正确答案: AB
《大清民律草案》 《大清商律草案》
题目:下列清末修律成果中,没有正式颁布的有:
解析:清末修律,一般称为"草案"的都没有正式颁布与施行。尤其注意清末的商事立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03~1907年),是当时的商部考虑尽快制定出一些应急的法规。1904年颁布的《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还有1904年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和《商标试办章程》,1906年的《破产律》。第二阶段(1907~1911年),修订法律馆于1908年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等,但未正式颁行。公布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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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故意伤害案,在一审程序中,下列选项中的人员,哪个可以担任陪审员?
乙,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周岁
解析:《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单选题]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行纪合同
解析:1.本问涉及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范围问题。依《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实务中,对表见代理的认定如下:(1)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合同书;(2)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相对人持有能够证明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特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然,如果被代理人能够证明上述文件是伪造的、被盗的或丢失的,则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本题中,陈某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表明作为相对人的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陈某是三石公司的代理人,故该代理成立表见代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2.本问涉及买卖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问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的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表明该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3.本问涉及合同的生效时间问题。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于依法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则为承诺生效的时间,而合同法在承诺生效时间问题上采取"收信主义",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本题正确选项为C。
4.依据上述分析,由于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该行为不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而属于有效行为。故本题A选项错误。同理,依据上述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三木公司依据行纪合同如未约定报酬,可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同时,三木公司对九龙公司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B、C选项是正确的。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的瑕疵请求权只能向三木公司主张,不能向三石公司主张,故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5.正如以上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之间的合同为行纪合同,依《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的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
6.依上述分析,三木公司和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而行纪合同是由存在必然关联的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组成的,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关系,受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关系,委托关系是为买卖关系服务的。依《合同法》第142条、第147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本题中,货物已经交付给九龙公司,且存放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只不过该批货物的使用说明等资料未交付,故该批货物的风险责任应由九龙公司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有关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
解析:考查保险代位求偿权。A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保险法解释(二)》第16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C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保险法解释(二)》第19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单选题]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留置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361条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65条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66条规定.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71条规定,D项错误。
[单选题]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甲已经架好枪支准备杀乙,但是又决定不杀害乙了。因此,甲构成犯罪中止。甲在收起枪支时又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因此,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选项A、D显然是错误的。问题是,甲是否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甲这种尚处于预备形态的犯罪,放弃实行犯罪即可成立犯罪中止。因此,甲在大脑里决定:"不杀了"时,犯罪中止就已经成立了。甲后面的收枪行为是另一个独立的行为,和犯罪中止之间并无想象竞合关系。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
[多选题]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解析:关于刑事案件庭审中的量刑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作出了具体规定。《量刑程序意见》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据此,检察院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时,既可以单独制作量刑意见书,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意见,选项A正确。选项B涉及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在量刑程序中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量刑权是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议庭应在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基础上独立对被告人进行量刑。B选项违背了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错误。《量刑程序意见》第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因此,选项C正确。《量刑程序意见》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据此可知,辩护人有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选项D错误。
[单选题]在甲商场举办的婚庆品牌展销会期间,某婚庆公司乙向每对结婚的伴侣搭售花篮、纪念册、杯子等"配套服务",收费相对其他同行业市场价格较低,但是在接受服务时其他同类产品不得使用。消费者辛某从乙的展销柜台购买一套服务,但后来发现所搭售的"配套服务"质量明显与在展销台上所展示的不一致,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又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丙,该套服务是由丙卖出。后辛某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关于乙公司限制消费者"其他同类产品不得使用"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婚庆公司乙拒绝使用外带的婚庆用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解析: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本题中,婚庆公司与结婚的伴侣属于服务消费关系,婚庆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强制搭售配套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第9条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婚庆公司构成搭售商品的行为,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D项错误。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甲商场作为展销会的举办者,乙公司作为参展者,丁公司作为实际的销售者,消费者吴某都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故A、B、D项正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应该注意的是在产品的质量瑕疵情况下,吴某无权向生产者丙公司要求赔偿,故C项错误。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故A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可知,其只能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而不能以消费者协会的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故B项错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故C项错误。
[单选题]朱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生产了大量的假酒,后被公安查获。经查朱某获得违法数额达至1万元左右。对朱某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某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没有违法所得数量上的限制,故A项正确.D项错误。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9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涉嫌销售类的犯罪,有销售所得额的数量限制.由上述法条可知,本题没有达到数额上的要求,故B、C项错误。
[单选题]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解析: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借有效的执行根据加入已经开始的执行过程中,使各个债权能够公平受偿的制度。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起诉后尚未获得生效判决的债权人不具备参与分配的资格。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