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大卫对要求其留指纹有意见,可告知:甲国对中国出入境人员规定可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因此,中国政府也可依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题目:甲国人大卫为了寻找商机,拟访问中国,商务考察一段时间,现咨询有关事宜,依《出境入境管理法》,下列哪项回答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个人--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A对,依《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条,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B错,依该法第4条,公安部和外交部对出入境管理是有分工的,即使领馆负责签证,边防管边检,公安管居留。C错,依该法第41条,如非工作签证,则不能工作。D错,依该法第22条,大卫属于免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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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并于2006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这一法律规范为下列哪一种规范?()
义务性规范
解析:考查法律规范的分类。本题中,"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为命令性规范。而"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为禁止性规范。因此,正确选项应为C项义务性规范。
[单选题]国际融资担保存在多种不同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浮动担保。依国际惯例,关于各类融资担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解析: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UCP600也将信用证与基础合同严格区分开来,A错。担保意愿书应作通常意义上的理解,一般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保证,而仅仅是愿意提供担保的一种意思表示,B错。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只要接到相关权利人的书面索赔请求就产生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义务。这种保函具有突出的独立性,与基础合同严格区分开来,C正确。浮动担保起源于普通法系国家,并在当今国际融资交易中被广泛地运用。我国法律中部分地采用了该制度,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种融资途径。浮动担保的特点之一是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不固定的,可以包括担保人现在和未来的收益等。浮动担保的担保物在担保期间处于不确定的浮动状态,但担保权的行使应有明确、固定的标的物,D错。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在公交车上扒窃,在他们盗窃一位乘客(偷得一部手机)时,遭到反扒民警丁某、胡某和竹某的抓捕。甲、乙、丙分头逃走,甲、乙被抓获;丙在民警竹某对其抓捕时,在难以逃跑的情况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竹某身上乱刺,竹某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甲、乙和丙都构成抢劫罪
解析:甲、乙、丙本来是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丙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以暴力抗拒抓捕,就构成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但甲、乙和丙没有共同的暴力抗拒抓捕的故意和行为。因此,甲和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抢劫罪。
[多选题]孙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清算结束,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算
解析: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期限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且即使债权人应申报债权而未申报,原投资人也应在5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年期限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起算,不是从债权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发生日起算。
[多选题]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解析:被告提起反诉应具有如下条件:第一,反诉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第二,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本诉法院具有管辖权,反诉不能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第三,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第四,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种诉讼程序。第五,提起的期限,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反诉需在本诉中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本诉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选项A正确。由于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既可以在本诉进行中以反诉的形式提起,也可以另案提起,故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原告撤销本诉的,反诉继续进行,因此,选项B正确。由于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旨在抵销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故被告提出反诉的前提在于承认本诉的存在,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抵销或者吞并而不是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因此,选项C错误。虽然本诉与反诉的主体都是本案的当事人,但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不同的,本诉中的原告在反诉中为被告,本诉中的被告在反诉中为原告,本诉中当事人的地位在反诉中发生了互换,因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