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题目: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条约。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一条约不予继承?()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继承。根据条约继承的相关规则,人身条约一般是不予继承的,"非人身性条约"一般是可以继承的。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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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 解析:本题涉及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设立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商标专用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商标专用权质押未进行登记,故银行对该商标专用权不享有质权,但不能认为质押合同未生效,质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恒祥皮具厂作为商标专用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与洛明皮具厂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无须登记,但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应予注意的是,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应当向商标局登记公告,合同仍然是签订生效。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发生转移的效力。此外,如果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登记,银行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质权。恒祥皮具厂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否则,银行不同意的,该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多选题]甲诉乙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丙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有:()
  • 丙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丙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法院启动了再审,应当追加丙为当事人

  • 解析:此题考查案外人的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判例;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正确答案为ABC。

  • [单选题]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 解析: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4条规定:"商务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本题中,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因此商务部可以自行启动调查,不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A项错误。同法第22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因此,我国商务部不能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B项错误。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价格承诺是通过签订协议避免征收反倾销税的一种方式,不能应用于保障措施。C项错误。同法第23条规定:"采取保障措施应当限于防止、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国内产业所必要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此处的必要范围会小于或等于调查的范围,但一定不能超过调查范围,因此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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