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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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单选题]财产共同共有关系,表现为每个共有人都对()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解析: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单选题]下列民事权利中,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单选题]在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支配权的是()
[多选题]股份质权的特殊效力主要表现在:()
出质人不得转让股份。
出质人有分配盈余收取权
出质人有股票代表物上的代位权。
质权人有权占有和留置股票。
质权人无议决权。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权利质押效力的掌握。股份质权是考试重点,应该着重掌握。
[单选题]依据我国《担保法》,下列可以抵押的财产是()
D、“罗马”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