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罪论处 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罪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施以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施以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题目:关于赌博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赌博罪的具体适用。参见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第9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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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贾某由于生意失败,将自己的工厂抵押给他人,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将其诉诸法院,法院判决贾某败诉,该工厂由法院组织拍卖。法院组织有关部门查封该厂时,贾某鼓动厂里几百名工人阻止有关部门人员进入,而且还扬言谁敢封就干掉谁,最后导致好几名工作人员受伤,经鉴定是轻伤害。贾某的行为构成:()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多选题]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非法种植罂粟200株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属法定的从重处罚情况

  •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具体适用。《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 [多选题]关于包庇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包庇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法条是普通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

    包庇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不同,后者的主体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行为人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有通谋的,对于窝藏、包庇的行为人不以窝藏、包庇罪论处,而是以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论处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 解析:本题考查包庇犯罪中具体犯罪的区分。《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刑法》关于包庇罪的一种特殊规定,D项基本上是法条的原文,因此可选。

  • [多选题]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戴某等5人盗窃案件时,当法院宣告戴某死刑时,作为被告人戴某父亲的毛某及其他人等哭闹并冲进法庭,使法庭审判无法继续。当被告人戴某被强行带出法庭后,毛某等人在法院大门口继续吵闹,阻拦囚车出门,并几次冲击法院大门,而且用雨伞殴打维持秩序的司法警察,致使他手部、胸部等受轻伤。请问被告人毛某的行为:()
  • 这不属于正常的情绪反应,而是属于犯罪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

  • 解析:本题考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具体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对象或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破坏的是庭审秩序,而后者破坏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本题中毛某的行为直接扰乱了法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所以构成了扰乱法庭秩序罪,C项正确。

  • [多选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理解正确的是:()
  • 被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解析:本题考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理解。参见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多选题]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理解正确的是:()
  • 协助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与其职业不符的财物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移财物的

  • 解析:本题考查"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理解。参见《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 [多选题]张三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首领,向郭某放高利贷200万元,期满后一年仍不归还,本金利息已至400万元,郭某仅答应最多偿还250万元,其余数额不认。张三于是找到其骨干成员李四,让其去追回其余债款,并叮嘱不要有过激行为。李四找到郭某,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李四拔起手中刀具将郭某刺死。张三得知后,给李四许多逃亡财物,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李四遂逃窜,在公安机关通缉之后,李四逃匿至亲戚吴某的出租房内,在公安机关来调查时,多次作假证明以帮助李四逃避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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