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199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来,设备按时运抵甲公司,乙公司遂派人到甲公司对所交付设备进行调试,但经过多次调试后,生产PP单丝获得成功,而生产HDPE单丝的调试始终无法完成。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相应的货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经协商未能解决,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正确答案 :
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选项A作为诉讼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选项B作为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选项C作为被告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题有管辖权。而选项D不符合题意。
[多选题]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
正确答案 :AC
依法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单选题]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由()
正确答案 :C
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多选题]下列关于督促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D
债权、债务明确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适用债权、债务存在无异议而纯属执行的案件
督促程序中,如债务人有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促督程序
[单选题]某农资公司与某拖拉机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向其购买拖拉机100台。货到后经过检验,拖拉机质量低劣,不符合同约定,农资公司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拖拉机厂应诉并答辩,称拖拉机质量不合格是柴油机部件有问题,只要换掉不合格部件即可,不同意退货,并称其早已向柴油机厂提起诉讼。针对此种情况,下列哪种陈述正确()
正确答案 :A
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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