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题目:下列有关借款合同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的方式作出,所以选项 A 说法错误。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在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形下,选项 B.C 说法才正确。【该题针对“借款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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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伍某到电器商场买冰箱,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商场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4000元。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电器商场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伍某家。因为车辆紧张,电器商场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电器商场失火,此台冰箱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由电器商场承担损失,电器商场应退还伍某预付货款2000元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自动售货机装置属于要约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几种特殊方式。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拍卖程序中的竞买属于要约。
[多选题]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的,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
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将标的物出卖的
将标的物出质的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的问题。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另外,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租赁合同涉及两方当事人,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仍然属于出租人,而融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通常购买或取得租赁物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租赁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租赁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都属于诺成性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一般高于租赁合同的租金。所以选项E错误。
[多选题]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
[单选题]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进行一个项目的商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表示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乙公司遂中断了与丙公司的谈判。但甲公司反悔,拒绝与乙公司进行谈判。后查明,甲公司根本不需要该项目,其目的只是排挤丙公司,则甲公司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题针对“缔约过失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关于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排他性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与物权有如下本质区别:(1)在权利作用上,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必须借助他人(债务人)的意思和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物权是一种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支配享受其利益。(2)在权利性质上,债权不是绝对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和对世权。债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而物权关系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则是不特定的。所以选项A错误。(3)在权利效力上,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效力,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排他性。(4)在权利实现上,债权不具有优先力;物权具有优先力。当一个物上存在物权或债权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5)在追及效力上,债权不具有追及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效力。所以选项B错误。(6)在客体上,债权的客体(标的)为债务人的特定给付(行为);物权的客体为物。所以选项C错误。(7)在权利满足上,债权原则上因消灭(清偿)得到满足;物权原则上因其存续得到满足。所以选项D正确。【该题针对“债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人民法院
仲裁机关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撤销及变更请求权的行使。依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该条规定,具有合同撤销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该题针对“合同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的情形有()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擅自泄露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效力。前合同义务,是指订立合同时的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也会产生各种义务,如说明、告知、保密、保护等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还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消灭后合同当事人负有的义务,如受雇人离职后不得泄露雇主的商业秘密。【该题针对“债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