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40%的董事 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题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解析: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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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后因为甲的私人债务,人民法院应甲的债权人请求,欲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B、若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法院只有在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才有权强制执行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清偿其债务时,首先应当以自有财产进行清偿,只有自有财产不足清偿时,有限合伙人才可以使用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进行清偿,也只有在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应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单选题]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的行为。
B、操纵市场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操纵市场的行为。
[多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成立,股本总额为1000万元,发起人股东人数为20人,2012年6月,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的股份,下列情形中,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证监会申请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是()
A、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特定对象主要为本行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为185人
B、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解析: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选项C,由于发行后股份人数没有超过200人,不用核准并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选项D中只是向原有股东增发股份,股东人数没有变化,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
[多选题]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下列选项中,属于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有()
A、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C、发行人企业分立
D、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解析:本题考核债券持有人会议。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3)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4)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单选题]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3)选项C: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4)选项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共为6人,其中包括主席1名,在讨论向股东会提出的一项提案时,有3名监事通过,关于该公司的监事会情形,说法正确的是()。
该公司监事会的此决议可以通过,因为通过的人数达到了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表决权占28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4名董事提议召开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注意第三点,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也可以仅设立一名监事而不设立监事会,因此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会有差异。本题选项A的表述达到1/10以上表决权;选项B的表述则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选项C的表述达到1/3以上的董事;选项D的表述是1名监事,不是监事会,由于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因此必须由监事会提出才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1名监事提出不符合召开条件,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