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题目:张某手头有一笔闲钱欲炒股,因对炒股不熟便购买了某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张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据此,A、B两项正确,分别对应上述法条中的第(一)项与第(二)项。C项显然错误,转让基金份额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权利,C项表述与上述条文第(三)项不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第1款第(四)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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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
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解析:根据题意,甲给丙造成的主要是财产损害,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后,因丙不断向甲索赔,导致诉讼时效数次中断,自中断的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2年。甲同意赔款,又将导致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2年。因此,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未过。故A错误。甲同意赔款后,丁为甲的债务提供担保。因为甲对丙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未过,故保证人丁不得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故BC错误。《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财产险,故丙对乙请求支付保险金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题中,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此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故D表述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
[多选题]甲国公司在乙国投资建成地热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了保。1993年,乙国因外汇大量外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地热公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币汇兑并汇出,甲公司认为已发生了禁兑风险,并向投资担保机构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消极限制货币汇兑也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
乙国应为发展中国家
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赔付,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权
解析: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关于货币汇兑的规定,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作出行动。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14条规定合格的东道国,机构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机构享有代位求偿权,即一经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已投保投资的各种权力或索赔权。所以,D选项正确。
[单选题]秦某涉嫌一起重大的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鉴定人唐某出庭作证。唐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关于对唐某的保护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唐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故A、B、D项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能够享受该补偿的是证人,并非鉴定人,故C选项错误。当选。
[多选题]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解析:选项A: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故,甲成立故意伤害罪。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根据《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法律并没有将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限定为对方无违法行为。所以,甲拒绝扶养乙的理由并不成立,其行为仍然成立遗弃罪。故,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根据《刑法》第243条的相关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法定的目的犯。要成立本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乙确实具有盗窃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甲以抢劫罪告发乙的目的不是为了使乙遭受本不该遭受的刑事追究,而是为了促使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追究乙的盗窃行为。所以,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故,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如果犯罪对象为女童,那么与女童性交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强奸罪,而不是猥亵儿童罪。如果犯罪对象为男童,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对男童的强奸罪,那么如果认为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那么对甲的行为将无法认定为犯罪。这会导致一种矛盾的现象:猥亵男童的,成立猥亵儿童罪。与男童进行性交是更严重的危害行为,却无法认定为犯罪。此时,应当认为与男童性交是最严重的猥亵行为,甲成立猥亵儿童罪。故,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
如果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解析:A项考查外国法的查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A项正确。B项和C项考查公共秩序保留。同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B项说法正确。同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方当事人利益并非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因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方当事人利益而适用中国法。C项说法错误。D项考查反致。我国不承认反致。同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因此,D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在下列哪些选项中,时间、地点或者方法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构成因素?()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
资敌罪
解析:本题考查相关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问题。一般情况下,犯罪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并不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因素,只有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法律才把它们规定为犯罪构成的要素。根据《刑法》第340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444条规定,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以战时为要件。《刑法》第112条规定,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构成资敌罪,也以战时为要件。《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此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不要求特定的时间、地点或方法。
[多选题]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2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所以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继续有效而不是自动失效,故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2条第5款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B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82条第6款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项将地方政府规章的依据限定为地方性法规,排除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适用,与《立法法》的规定相违背,故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D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故D项正确。
[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律原则适用条件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没有更强的理由,不得径直适用法律原则
为了将法律原则适用带来的不确定性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设定严格的条件
解析:考查适用法律原则的条件。
[单选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束缚袁世凯的权力,扩大了:(C)
参议院权力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上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