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1年
题目:甲公司自乙公司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后得知该票据已经被A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是因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特大地震,导致甲公司无法及时申报权利。根据规定,甲公司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解析: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一定金额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凭证。该一定金额是()万元。
5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规定。根据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凭证。
[单选题]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中,不包括()。
要求付款人立即付款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权利与票据是紧密相连的。如果票据一旦丧失。票据权利的实现就会受到影响。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因此选项B应选。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解析:(1)选项A: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2)选项B: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3)选项CD: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单选题]2015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乙公司为了支付货款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年7月5日,丙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随即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向丙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公司可以向承兑人A银行进行追索,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2017年7月1日之前
解析: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本张票据到期日为2015年7月1日。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解析:(1)选项A: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2)选项B:人民币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多选题]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后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和自己的合作伙伴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后乙丁公司之间就委托事项发生争议,解除了委托合同。但未及时收回委托协议。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丁公司代理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时,需要有代理人丁公司的签章
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解析: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无权代理人丁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相对人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多选题]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来支付乙、丁公司之间的货款,丁公司因知道乙、丙公司之间是合作伙伴并未检查委托书授权等。后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来购买生产原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丁公司不能因丙公司的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戊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丙公司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仅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相应地,所有票据上的债务人均不对该相对人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票据代理仅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假如该人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无权代理人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无效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解析: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但该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即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