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李某办理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受益人为其妻刘某,李某发生车祸身亡,刘某获赔保险金10万元 陈某系某市的贫困人员,春节前市工会为其送去救济金5000元
题目:以下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解析: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A选项中的保险金、C选项中的救济金,都应当免纳个人所得税。B选项中王某获得的奖金是县级政府颁发,不符合第4条第1项的规定,D选项中企业发放给张某的安家费也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家费,所以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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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县林业局与本局王某等5名干部家属签订了承包该局所管辖的某乡林业检查站的合同。合同规定:工资自付,全奖全罚。因王某等承包人私印收费凭证,对当事人乱收、滥罚,县林业局遂决定废止合同。王某等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追缴罚款。请问王某败诉的原因何在?()
因行政权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体,故承包合同无效
因国家行政权不能承包,合同因此无效
因混淆了民事和行政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
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公共性,必须由行政机关等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无法定的授权不得转让给其他组织行使,亦不能成为民事合同的标的,故BCD项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大光明公司与华泰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华泰公司以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为由向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定撤销该裁决。此时,大光明公司欲解决与华泰公司之间的争议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根据《仲裁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解析: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知,本题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至2011年3月24日到期,因此从2011年3月25日甲公司不偿还借款乙银行的权利受到侵害,从2011年3月25日起到2013年3月24日止,乙银行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2年,如果乙未在此期限内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的,其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有权对乙银行行使时效抗辩。其次,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以及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知,本题中,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通过接管甲公司继受了甲公司的债务,丁公司作为新的债务人,丙公司作为新的债权人,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对原债权人乙银行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据此,选项D正确,选项A错误。根据《时效规定》第19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可知,虽然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甲公司,自通知时诉讼时效可以发生抗辩,但如上所述,因乙银行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向甲公司主张债权,其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自无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可能。据此选项B、C均错误。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解析: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将其作为真货币置于流通的行为。使用假币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如A选项中的将假币缴纳罚款、B选项的将假币兑换外币以及C选项中的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如将假币用于赌博、购买毒品等。D选项中行为人仅仅是自己持有,用于炫耀自己的经济实力,但未将假币置于流通,并未危害货币的流通秩序,因此D选项的行为不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