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中的基本组成要素

题目:下面关于法律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意识的理解,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中的基本构成要素,法律意识与其他的法律现象,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既有有机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同一国家的同一时期,由于地域的差异、风俗的不同,因而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所形成的法律文化也是不同的,"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法律文化自不相同。因而ABC三个选项是错误的。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以下哪一或哪些情况不属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 丁律师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展示自己的业务特长

  • 解析:考查律师执业规范。

  • [多选题]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有:
  • 扣押财物

    查封财物

    查封场所

  •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冻结存款或汇款只能由法律设定。

  • [多选题]下列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
  •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尚未出售的产品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知识产权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机器设备

    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机器设备

  • 解析:本题考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题中上四项都是债务人财产。

  • [多选题]下列纠纷中,不能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是:()
  • 王大与王二的遗产继承纠纷

    赵某与林某的离婚纠纷

  • 解析:考查仲裁的案件范围。AD入选,因为具有人身性质的纠纷不能适用仲裁裁决。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 [多选题]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下列第(1)~(3)题。
  • 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是立法议案

    是法的正式渊源

    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 解析:民法商法规则是指《民法》和《商法》中规定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而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题中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还没有通过审议,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以上提到的民法商法规则、法的正式渊源和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属于以上提到的任何一个概念的范畴。选项ACD当选。立法议案是指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的书面提议或建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拥有立法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而一般公民提出的是立法建议。立法议案不同于一般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本题中,高经理虽然附有草案,可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他并不属于有权提出立法议案的主体,因此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属于立法议案,只能算是公民的立法建议,选项B当选。

  • [多选题]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 解析:A项考查定性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由于纠纷诉诸中国法院,法院地是中国,故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A项说法正确。BC项考查专利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同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首先要正确理解被请求保护地。被请求保护地是指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应当受到保护的国家,本题中专利是在英国获批并在英国使用,当事人显然认为该专利应当在英国得到保护,所以英国是被请求保护地。故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B项说法错误。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专利权侵权的法律适用。同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英国法;双方也可以协议选择法院地中国法。D项的说法是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的法律适用,不是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D项错误。

  • [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和第209条从正反两方面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其中《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知,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以及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法律并没有作出限制规定,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所以选项A、D不当选。对于选项B,并非所有的共同犯罪案件都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法律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才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所以选项B不当选。选项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所以选项C为正确答案。

  • [多选题]王某、张某入室抢劫案中,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进行了取证,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 侦查机关收集到受害人李某的女儿(8岁)的证言,证明其亲眼看见两个犯罪嫌疑人伤害其父亲并抢走财物;王某、张某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述: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张某翻供,称其供述是受到侦查人员的刑讯后取得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法庭应当要求王某、张某提供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如果刑讯逼供事实被依法确认,王某、张某的供述应当被排除

  • 解析: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A中证人证言直接来源于事实,是原始证据;这一证人证言能直接(从反面)证明案件事实:王某、张某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是直接证据。B项中该视听资料证明的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进入了受害人的房间,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原始证据,但是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只证明了犯罪嫌疑人进入了受害人房间),是间接证据。C项中共同犯罪人承认自己和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都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当然,如果其陈述的共同犯罪人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则是证人证言,如其陈述在此之前张某的其他犯罪行为。D项中,物证和书证的区别在于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意思和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本案中手表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时间)证明案件事实(案发时间),是书证。如果是以其受到损害的程度证明案件事实则是物证。 2.凡是知道案件真相的人,都有作证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李某的女儿虽然年幼,但是对伤害、抢劫的事实具有辨认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故A错误;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本案中,李某的女儿是未成年人,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确认后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规定第6条规定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故C、D正确,当选。 3.不需要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有: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并且为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在庭审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性事实;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A中只有对不存在争议的程序性事实才不需要举证,实体性事实就算不存在争议仍然需要举证;B项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C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D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对人身伤害的初次鉴定没有特殊要求,只是重新鉴定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 必典考试
    推荐下载科目: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