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满清对明朝法律的吸收属于法理学上所说的法律继承

题目:关于法的继承问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解析:法的继承只能发生在不同的法律历史类型中,清朝法律和明朝法律均属于封建法律类型,因此A是错误的。其他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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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建设完备的规范性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建设有赖于较为科学的法律部门划分。下列选项中,有关我国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达,正确的是:()
  • 宪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构成包括《宪法》、《立法法》、《地方人大及政府组织法》等

    一件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刑法》是"刑法"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

  • 解析:考查法律部门。B选项错误,我国暂时还没有民法典。

  • [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田律师告诉委托人,他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 解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故B的说法正确。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故C项不正确。D项违反了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同一事由的法律服务,故A不正确。

  •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
  • 罚款

  •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只能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 [多选题]甲厂与乙厂签订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同的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是不一样的。但不管双方签订何种类型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义务,即:
  • 许可人甲厂应监督被许可人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乙厂必须在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厂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解析:一般来说,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往往是通过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消费者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已经建立了联系。当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时,消费者或者是"看牌认购"而不看实际的生产者,或者认为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有某种关联,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样,产品质量也应该是相当的。而如果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低劣,将会以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商标法》第43条特别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

    冯某向B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

    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王某提供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一并裁判

  • 解析: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A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A项错误。于某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B项表述正确。C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它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不构成反诉,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所以D项错误。

  • [多选题]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请回答第(1)~(3)题。
  • 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制定程序违法

    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

    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

    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题中的《工作纪律规定》与劳动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在制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仅仅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就予以颁布实施,其制定程序严重违法,因此选项A正确。对于选项B,我国《婚姻法》第2、3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该公司的《工作纪律规定》禁止同事间有恋爱、婚姻关系,严重干涉婚姻自由,是违反婚姻法律制度的,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劳动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是经济裁员(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本题中,该公司依据公司自己制定的、违反有关法律的《工作纪律规定》而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因此该行为违法,C选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该公司的《工作纪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给王某带来了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正确。

  • [多选题]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瞻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 解析:司法民主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公开,是指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司法机关的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仅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或到庭,而且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在我国,司法公开主要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司法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应当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C项正确。而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是错误的,A项错误。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着重体现为人民服务。法院就地审理,方便群众,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B项说法正确。司法主体民主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例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主体民主与当事人意愿无关,D项错误。

  • [单选题]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 解析:A选项,根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华昌有限公司要表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仅需华昌有限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无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A项错误。新《公司法》实行的是认缴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一次足额缴纳,还是分期缴纳,完全由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法》不再进行强制性干预。因此B项关于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的说法错误。C选项考查股份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根据《公司法》第109条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即华昌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昌股份有限公司后,董事长应由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举产生,麻某不能当然成为董事长,C项错误。D选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本题中,华昌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已经完成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过程,"华昌"这一名称可以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合法使用,因此,当华昌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昌股份公司后,不必再重新履行一次公司名称核准登记的程序,可以继续使用"华昌"字号,D选项正确。

  • [单选题]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为保证公正审判,上级法院指令与本案无关的B市中级法院一审。B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马某突发心脏病不治身亡。关于此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

  •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5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0条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脱逃,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理。本题中,A项正确,B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而是"可以"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17条规定,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故CD两项表述正确。本题符合题意的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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