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题目: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并不能适用《合同法》第65条,因为第三人丙公司与债权人乙公司约定代为履行的,原债务人甲公司并不知晓,此时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应适用《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丙公司代为履行,甲公司不知晓,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除甲公司事先明确反对,或者与乙公司特别约定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允许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以外,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有效。同时就履行的内容和费用,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进行追偿。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但是,如果丙公司的履行有瑕疵从而导致违约责任的,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并不知晓,任何人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他人承担额外的债务。此时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但是乙也可以选择向甲公司主张履行原来的债务,因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并没有消失,故选项C错误。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后,致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消灭的,丙公司可在原债务的范围内,基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但是因违约产生的费用,只能由丙公司自己承担,因为作为无因管理人,在管理的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未尽到此义务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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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网络犯罪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故AC正确。第8条规定,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经审查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可以依法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以"而非"应当",故B错误。第3条规定,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D选项错误。
[多选题]甲船海上运输货物期间,由于船员驾驶船舶的过失导致甲托运人的货物灭失,由于火灾导致乙托运人的货物损坏,由于救助乙船丢弃了丙托运人的货物,由于承运人未按照丁托运人的要求包装货物导致丁托运人的货物湿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船承运人可以不赔偿甲托运人的货物损失,但是要承担举证责任
甲船承运人可以不赔偿丙托运人的货物损失,但是要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考查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51条规定。
[单选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
支持
解析: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2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单选题]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解析:首先,本题验证了新增法规为当年司考必考点的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以下称《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A选项错误。《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1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B选项缺少审判员的询问和释明法律后果,错误,不选。C选项正确。《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18条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这一规定与《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精神相一致。《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23条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并非"应当"。故D选项错误。
[单选题]宪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其常委会主要领导的产生程序设置了较为严密的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
解析:A选项、C选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D选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指定管辖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人民法院之间如果对案件的地域管辖发生争议时,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迅速进行,可以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解析:考查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有争议时,在争议解决前,各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案件的审理,不得对案件抢先判决。故C项错误。
[单选题]在某大学刑事诉讼法课堂上,甲、乙、丙、丁四位研究生对于刑罚的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以下观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同学说,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应由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也由法院执行。故A选项表述完全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B选项表述不准确;送交执行时余刑3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应由监狱执行,故C选项亦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是由未成年监狱执行处罚,故D选项表述亦不准确。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因此B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项中"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表述过于绝对,C项错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的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D项错误。
[多选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国家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需要纳税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方式、程序。B项的说法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在于并非所有国家赔偿均可以提起诉讼,本题旨在通过混淆国家赔偿请求时效与诉讼时效来考查相关知识点;其次,新《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起算点有所改变,从当事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