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题目:某市检察院检察员小王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其兄,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小王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查回避。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31条的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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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它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须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单选题]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体现“对一切公民亦适用法律下一律平等”这个原则
[多选题]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多选题]某厂副厂长何某因嫉妒屡次采用写匿名信的方式诬告陷害该厂厂长刘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警力紧张,将这一并不复杂的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而该县县委书记却建议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最后法院以何某是副厂长,曾对该地区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应予减轻处罚为由,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本案中,违反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_律平等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违反了侦查权、检察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但是公安局却将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这是严重违法的。(2)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的含义就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本案中,县委书记却直接对案件的审理提建议,干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而法院也最终听从了县委书记的建议,从而违反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3)违反了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对于一切公民的犯罪行为,不管其地位高低、家庭出身如何,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应当追究的必须追究。而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以何某是副厂长,曾为该地区经济作出过贡献,对其减轻处罚,显然是违反这一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