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题目: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仲裁法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止执行。结合本题,A项错误,因为,撤销仲裁裁决会影响仲裁裁决执行。B项错误,因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仲裁裁决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开始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C项使法院干预了不予执行的启动程序,也错误。D项说法符合我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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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
  •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甲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甲乙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该如何处理?

  •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解析:1.考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1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考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判决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29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3.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单选题]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1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以间谍罪论处

  • 解析:《刑法》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要求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擅离岗位叛逃;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某借探亲的机会滞留M国不回,并非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因此不能构成叛逃罪。甲1年后受雇于N国的间谍组织并接受该组织的任务,采取收买的方法获取我国军事秘密的行为,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多选题]在一场街头斗殴中,参加者甲被多人围攻,拳打脚踢,情急之下甲拿出怀揣的水果刀,将离其最近的乙捅伤。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仍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较大分歧,遂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不起诉,则县检察院可以不服从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合议庭提清审判委员会讨论,则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合议庭可以作为主要参考

    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县法院进行二审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因此它们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故D项错误。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相关规定,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而并非参考,故C项错误。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故A项错误,B项正确。

  • [单选题]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天的讯问。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
  • 执行拘传的人员只有一人

  • 解析:本题考查合法程序。《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故选项B、C错误。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传唤是拘传的前置措施,故选项A错误。因此,答案为D。

  • [多选题]下列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正确的是:()
  • 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保全且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解析:此题考查法院对仲裁的协助和支持的方式。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的由仲裁机构将申请提交法院,由法院裁定保全。《仲裁法》第6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C、D项正确。至于排除妨害和业务指导,法律是没有规定的。而且,法院和仲裁机构是相互独立的.互相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上下级关系,所以A、B项错误。

  • [多选题]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以内提出申诉

    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受理

  • 解析: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再审条件。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和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242条则规定了五种申诉的理由: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关于申诉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诉解释》第373条确立了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的情形。

  • [单选题]某乙为挤垮其竞争对手甲,先后在不同场合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散布某甲所经销的酱油是某甲用染色料加自来水和柠檬做出来的,致使多年老字号某甲经营的酱油店破产。经查明,某乙所散布的上述事实纯系捏造。某乙的行为构成: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解析:题中某乙的行为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某乙没有破坏甲的生产资料,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某乙也没有意图使甲受到刑事追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 [多选题]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就是权利义务关系,下列关于权利义务的描述,正确的是:()
  •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是隐含在法律规范中,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

    任何法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权利义务是国家分配利益和负担、实现经济统治和公共管理的手段和社会主体实现自我利益的手段

  • 解析:考查权利义务的关系。C项错误,反例是从出生就瘫痪并应一生享有社会保障福利的残疾人。

  • [单选题]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解析:关于申请公司强制司法解散的条件,《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本题情形符合上述第3项情形,故股东张某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和本规定第7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据此,A项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B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第2款规定,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据此,C项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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