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违背了专属管辖的约定,法院也可以受理并直接审判 《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可被归入调整性法律关系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关于这条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及其特征。C选项错误,私人协议不能排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D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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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效力
解析:本题涉及先抵后租的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经过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又租给他人的,虽然该租赁合同具有效力,但抵押权行使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项为C。
[单选题]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本案中,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双方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A银行负有为储户保密及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其中,包括银行应定期检查ATM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确保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而甲作为持卡人,应尽到基本的谨慎义务,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根据题中信息可知,持卡人甲对银行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尽到了基本的谨慎及妥善保管义务,而A银行却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保障储户存款安全方面具有重大过失。因此,对于甲的存款损失,A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没有过错,无须自行承担部分损失。A银行向甲赔偿后,有权向该盗卡团伙追偿。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本案中,由于甲是与A银行建立的储蓄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甲仅有权要求A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权要求B银行赔偿。虽然甲的存款是被盗卡团伙在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但B银行对甲不负有存款安全保障义务,至于B银行是否具有过错,是否须分担A银行的损失,则应按照A银行与B银行之间的协议处理。因此,关于甲的存款损失,甲仅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而不能要求由A银行和B银行共同赔偿,故C选项错误。
[单选题]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解析:A项考查申请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因此,法律援助的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A项错误。B项考查法律援助的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第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以上4种情形不受一般情形下申请法律援助须经济困难的条件限制,无须经济状况审查。本题中王某的案件属于二审检察院抗诉案件,属于上述第(3)项情形,无须进行严格的经济状况审查,B项说法错误。C项考查法律援助的实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题中案件为刑事案件,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法律援助的异议。《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本题中王某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而不是向该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异议,D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解析:关于开庭审理的庭前准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可知,开庭审理时,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属于审判长的职责,而不属于书记员的职责,选项A是错误的。关于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可知,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未经当事人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质证的客体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因此,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也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该问题上法院没有裁量权,选项B错误。关于合议庭评议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拟判处死刑的;(二)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三)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四)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可知,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因此,选项C错误。关于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定期宣判的,宣判后法院应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请回答第(1)~(3)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许某是原告
解析: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可知,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因此,本案原告为许某,选项A正确。其次,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中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知,本案被告应为云峰公司,葛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选项BCD错误。
[单选题]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由此,对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即需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故A对,B错。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故C错。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即适用中国法,故D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