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履行了义务的人,无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题目:关于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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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
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
[单选题]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4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一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上海
解析:《民通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根据该规定,甲虽然在北京居住15个月,但是属于医院治病,北京不能作为其经常居住地。
[单选题]一般情形下,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期间为()。
4年
[单选题]法人以其()为住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单选题]下列各项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的是()。
权利人提出主张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D项属于诉法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