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题目:下列有关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错误。第22条第2款规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故B错误。第5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故C错误。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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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关于派出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

    武汉市可以经湖北省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

  • 解析:考查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付款,甲公司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丙公司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担保人。中国某银行为开证行,中国另一家银行为保兑行。在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 涉及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UCP600

  •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证纠纷案件,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其他规定的,从约定;无约定,适用UCP或其他相关国际惯例。AD正确。B项为非信用证流转的纠纷,依规定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信用证担保、信用证项下融资,适用中国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项的担保纠纷应适用中国法,B项不正确。本题为否定命题,B是答案。

  • [单选题]下列情况中没有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检察官任职回避的规定是哪一项?
  • 母亲担任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女儿担任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

  • 解析:《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项。

  • [单选题]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私自跑到海南去经商,考察机关得知后,多次发函督促其迅速返回原籍,吴某不予理睬。对其应该:
  •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解析:依据《刑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单选题]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 合营企业章程

  • 解析:考查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的效力。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一切重大问题。

  • [多选题]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甲国人特里是侵权人,丙国人王某是被侵权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中国为其经常居所地,因此该网络侵权案应适用中国法。BCD三项是错误的。

  • [单选题]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 5000元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7)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财产损失里不存在误工费。因此,A项错误。30万元执行回转就可以了,不需要国家赔偿。D项错误。5000元属于情形(5),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例不属于以上情形。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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