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香港地区已经由全国人大授权适用《基本法》,因此宪法效力不及于香港地区

题目:下列关于宪法适用范围的论述,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考查宪法的适用范围。全国人大虽然授权香港行使基本法,但是宪法依然在香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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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共同犯罪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

  •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规定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几点。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各共同犯罪人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同,因而需要区别对待。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 [多选题]高某与其5个儿子近两三年以来在村中称王称霸,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并号称"高门六虎将"。2000年底以来,高氏父子在邻村大力发展其组织。于2001年6月10日在高家进行的一次由其所有成员参加的活动会上,村长朱某对高某的行为进行了指责、批评,并劝其停止活动,高某气急败坏,下令手下苟某将朱某活活打死,高某和其儿子的行为构成了何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杀人罪

  • 解析:《刑法》第294条第1款、第3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高某及其儿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

  • [单选题]下列哪种证据不属于书证?
  • 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书写的书面陈述

  • 解析: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的作用,属于实物证据。C属于刑事证据中的被害人陈述。

  • [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则可以推定主张成立

  • 解析:考查证明标准、自认的撤回和法律上的推定。A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08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为高度可能性,且当双方当事人就某一事项提出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无法判断时,法院应当依据证明责任作出裁判,但《民诉解释》109条规定的特殊事项的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的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一方当事人的自认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证明责任。D项正确,符合《证据规定》第75条。

  • [多选题]原告李某状告被告张某人身损害侵权,原因是张某误伤了李某的父亲,最后李某的父亲因故去世。法院判决此案张某应负部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判决生效以后,李某得知此类案件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于是又到法院提出这一请求。对此,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 精神损害赔偿是新的请求,应该受理

    不可受理,但是可以告知李某按照申诉处理

    立案前认定此案不存在精神损害,因此不予受理

  •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本案不应受理,因为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的审理是不合适的,本案也不是应该按照申诉处理的情况。D的说法错误在于,在开庭进行实质性审理以前,法院不应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这一实质性问题。另外顺便一提,这种致人死亡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正是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也叫死亡赔偿金。

  • [单选题]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 解析:《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二)》第1条第2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以上规定可知,ABC选项的情形均是《公司法规定(二)》明确规定不得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只有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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