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题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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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最多为13人


  •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 解析:发起人因设立公司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担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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