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按份共有
题目: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一般应按( )处理。
解析:A [解析]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小王和公司于2012年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小王因病住院,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小王仍无法从事原工作,故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小王和公司应该各持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解析:A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B,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应按照小王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小王不能正常劳动,但是应该享有正常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C、错,D中小王应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可向法院起诉。因此本题选择A
[单选题]下列表述属于法律规则的是( )。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析: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无论是对法的创制还是对法律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看一个法律条文表述的是不是法律规则,关键是看该法律条文表述的是否是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如果表述了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就是法律规则。选项中,只有D项具体规定了夫妻双方相互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属于法律规则。其余几项都是概括性规定,都是作为部门法立法时的指导思想和综合性、本源性规定,都属于法律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单选题]在不少“选秀”场合,经常会传出语文笑话。古人说过,“读书必先识字”,今天的年轻人,也许外语说得很溜,汽车开得很酷,电脑玩得很转,恰恰是“识字”这一环节成了弱项。什么叫“杯水车薪”——用一杯水做出租车的车费;什么叫“狡兔三窟”——抓一个狡猾的兔子要挖三个洞……这类让人喷饭的答案出现在一个人身上,可以说是喜剧;出现在一群人身上,则成了悲剧。凭借这样的语文水平,阅读自然便成了奢侈。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要保护阅读力、提升阅读力
解析:文段是分总结构,通过各种事例最终引出文段主旨一一阅读。A项是文中所举事例反映出的现象,不是文段意图,故排除A项。B项“要提高个人素质”说得太宽泛,故排除B项。C项是过度引申,文段没有上升到传统文化的范畴,故C项错误。因为文段的主旨是阅读,再结合前面所攀的语文水平低的事例,可知D项“要保护阅读力、提升阅读力”即是作者所要表达的意图。故本题答案为D。
[单选题]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 根据一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节税的是( )。
现行税法规定,工薪收入最高档税率是45%,而劳务收入则适用20%的税率,于是某企业高管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非雇佣合同,这样一年节约了十几万的税款
解析:定义的关键信息有两个,一是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二是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D项并非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而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同规定,而且企业高管属于高收入人群,是税法的调节对象,因此D项降低税负的行为明显不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不属于节税。故本题选D。
[单选题]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l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
45万元
解析:C[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