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的司法审查范围不同
题目: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异同点的有关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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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以下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A选项错误。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相约一起为药厂加工包装盒,赵某只负责提供资金2万元,钱某负责提供一套设备和包装盒的设计,孙某不提供任何资金和设备,只负责包装盒的制作和药厂的联系事宜,三人约定赚了钱平均分。由于没有及时制作出合格的包装盒,药厂要求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药厂有权要求赵某、钱某和孙某中的任何一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
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题中赵某虽然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孙某虽然不提供任何资金和实物,但是他们约定三人都参与盈余分配,所以三人都是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单选题]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款。甲子与乙约定,6月1日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子为乙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女发觉甲子之行为,于4月2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于4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于5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请依照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登记中,导致房屋物权变动的有:()
甲为银行办理的抵押登记
解析:1.开发商因合法建造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以自己为所有权人办理的首次登记并不是其取得所有权要件,A选项错误。房屋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生效,B选项正确。因继承而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物权变动,故C选项错误。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障未来实现物权,但其本身并不导致物权变动,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2.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A选项正确。甲死后,发生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甲子和甲女应当共同对银行负担债务,B选项错误。根据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虽然甲子并没有房屋的处分权,但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异议登记失效,与提起诉讼无关,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3.在分割财产之前,各继承人对继承财产成立共同共有,A选项错误。甲女自继承开始即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判决仅是对既成事实的确认,B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予更正,甲女既然已经取得法院判决,自可单方申请更正登记,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预告登记权利人仅具有优先于其他房屋买受人的地位。但甲女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时就是房屋的共有权人,甲子为乙办理的预告登记,乙不能改变甲子是无权处分的事实。由于乙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也不能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单选题]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甲市C区法院
解析:考查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不动产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故C项正确。
[单选题]根据代理的有关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是某公司长期委托的代理商,后因张某行为不检被撤销其代理权,但未对外公布,后张某仍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合同,该合同对某公司有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如果红星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绿行公司无权要求红星公司履行合同。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入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故C项错误。
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形成的代理关系只能存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其内容为前者以后者名义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多选题]位于某市A区的中兴公司与位于B区的亚兴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亚兴公司承建中兴公司位于C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中兴公司与亚兴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果,中兴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中兴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亚兴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如果北京仲裁委员会驳回亚兴公司的异议申请,亚兴公司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2.根据《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故A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3条第2款:"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经审查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项。
3.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基础,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前提下,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和审理此案。本案中,补充协议明确将纠纷解决方式变更为诉讼,此时,仲裁协议已经失效,故A、B项正确,C、D项错误。
4.根据《仲裁法》第35条规定:"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故A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故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A项。
5.根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可知,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可以以申请方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结案,无须作出准许撤回仲裁申请的裁决书。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C、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6.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故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4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故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单选题]"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解析: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与道德、正义无关。可见,它反映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实证主义法学派分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前者以权威性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后者以社会实效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与之相对的非实证主义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则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多选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解析: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应为、能为、不为。所谓应为主要是指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道义道德上的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A选项中甲对于年幼的孩子有救助的义务,救生员乙由于其职业的要求同样具有救助的义务,能救助而故意不救,因此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B中虽然丈夫误认为没有救助妻子的义务,但是其主观上是放任妻子死亡结果的发生的,因而主观心态仍属于故意,不是过失的不作为犯罪,B的说法是错误的;C中甲对母亲有救助义务,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甲有能力救助而没有及时救助母亲,因此构成不作为犯罪,C的说法是正确的;D中甲故意往乙的咖啡中投毒,希望毒死乙的结果发生,属于作为的犯罪。由于甲往乙的咖啡中投毒的行为存在危险,因而甲在丙喝乙的咖啡时具有阻止的义务,但是甲并未阻止,致使丙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不作为犯罪,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甲和乙为夫妻,依法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乙患重病期间,甲拒绝支付医疗费的行为构成遗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依照该条规定,乙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A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4)项,乙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甲赔偿损害,B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47条,甲的行为不属于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乙已通过损害赔偿获得救济,故C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3条第3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乙有权获得公安机关救助,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