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本案是共同犯罪,房某和侯某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题目:房某从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侯某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侯某将网站更名为"4gyt.me"。房某利用该网站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侯某明知房某开办淫秽网站,仍然为其提供租用,对于房某和侯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共犯的认定。参见《刑法》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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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李某在城市的各个街边墙上贴售卖开锁工具的小广告,同时在顾客在购买开始工具时,李某就告诉顾客撬锁的技巧,关于李某的定罪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传授犯罪方法罪
解析:本题考查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规定。
[多选题]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
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参见《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多选题]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有时候不需要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参见《刑法》第294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多选题]甲的女友乙因与他人发生争执,错手将人杀死,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乙,乙现今羁押在看守所。甲曾因犯罪在该看守所服刑,对看守所的情况比较熟悉,遂决定将其女友救出。深夜趁无人之机成功将女友"救出"后,提供钱财、交通工具和隐藏场所帮助乙逃匿。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甲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脱逃罪和窝藏罪
在共同脱逃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根据"择一重罪从重处断"的处罚原则,以窝藏罪处罚
解析:虽然乙并没有与甲共谋脱逃,但在甲将乙叫出之后,乙知道甲的目的,顺从地与甲一起脱逃,二人已经形成脱逃犯罪的共同故意,且共同实施了脱逃行为,构成脱逃罪。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甲帮助乙从看守所脱逃的行为是实现其帮助乙逃匿目的的手段,这种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以窝藏罪处罚。
[单选题]黄某在家里将重约10克的甲基苯丙胺卖给陈某,要价2000元。随后黄某离开了房间,陈某还留在房间里,而18岁的侄儿在一旁打游戏,突然黄某侄儿听到房间外面一阵喧嚣,听到有个人说"我们是公安的"。黄某侄儿马上乘机将黄某卖给陈某的毒品扔出窗外,从而致使毒品遗失,请问,本案中黄某侄儿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具体适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使其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
[单选题]张三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首领,向郭某放高利贷200万元,期满后一年仍不归还,本金利息已至400万元,郭某仅答应最多偿还250万元,其余数额不认。张三于是找到其骨干成员李四,让其去追回其余债款,并叮嘱不要有过激行为。李四找到郭某,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李四拔起手中刀具将郭某刺死。张三得知后,给李四许多逃亡财物,帮助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李四遂逃窜,在公安机关通缉之后,李四逃匿至亲戚吴某的出租房内,在公安机关来调查时,多次作假证明以帮助李四逃避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