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题目: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入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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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由于双方未对电脑的交付进行约定,丙只能向甲请求交付,因此答案为B.
[单选题]2010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10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11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与租赁。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本题考核物的概念。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此选项ABC不选。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不过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因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允许转让的房地产是()。
以转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
解析: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移转取得。根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