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 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题目: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可见,专利纠纷由基层法院管辖需最高院指定,A选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题干中并没有信息表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权人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书面评价报告。因此,甲公司在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书面评价报告是正确的,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第5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选项不正确。根据《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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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解析: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根据201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第2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1)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注意该《回避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多选题]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故A项正确。执行担保虽然引起暂缓执行,但仍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不能调解,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69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71条的规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故D项错误。
[多选题]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定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解析:见索即付保函也称独立保函,依国际商会《见索即付担保统一规则》第2条规定:"见索即付保证,不管其如何命名,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表示只要凭付款要求声明或符合担保文件规定就可以从他那里获得付款的保证、指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书面承诺。"独立保函与传统意义上的担保相比不具有从属性,独立保函与产生主债权的基础合同在发生、变更和消灭上没有从属关系,并且独立担保人不能享有和行使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担保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担保人只有对索赔文件及所附单据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当受益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替代给付的责任。故A选项称"实质审查"是不正确的。选项B涉及见索即付保函的无条件性,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故B选项有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