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题目: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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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履行问题。可以运用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应对这一类型的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仍然是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并不因此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能直接向债务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单选题]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通常是由一方制定的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显然对另一方不利,所以在解释的时候法律偏重于保护另一方的利益。《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单选题]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权变动无法为他人得知,必然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所谓公示,就是使他人可以察知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方式。一般来说,动产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但对于不动产,无法转移占有,故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所以,ABD不能成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只有C项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