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我国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题目: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政治权利。《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D项说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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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以下行为不构成间谍罪的有:()
甲被诱骗参加间谍组织但并未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乙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但并不知道该组织性质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间谍罪。间谍罪的构成要求主观上的故意,被诱骗参加间谍组织但并未进行危害国家.塞拿活动的,以及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但并不知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构成间谍罪。间谍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还包括无国籍人,所以选项c构成间谍罪。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所以选项D既构成叛逃罪,也构成间谍罪。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铁路职工违章驾驶旅客列车造成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可见,A、B两项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该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C项不符合题意。D选项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多选题]某车站工作人员查获胡某携带100余枚钢管欲进站乘车,当即将胡某交给在该站值班的公安人员黄某。黄某将胡某带到公安室进行调查询问,并向领导进行汇报。按领导要求,要有专人对胡某进行看管。因黄某连续带班三天三夜,十分疲倦,但因警力不足,黄某主动该承担了对胡某的看管工作。凌晨4时许,黄某感到头晕眼发黑,见胡某熟睡,叫其不应,便扶墙到隔壁值班室打了盹。5时许,黄某再回留置室时,发现胡某已用自己的白衬衣绞成绳索系在钢筋护栏上自缢身亡。对黄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胡某自杀的结果是黄某不能预见的,不存在过失,属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黄某没有故意或过失,而是正常履行了职责,但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玩忽职守罪的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黄某离开留置室并不意味着他离开了值班区,其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到值班室并不违背规定,不能认定为擅离岗位,更不能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胡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多选题]甲、乙、丙是花园小区的业主,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为蓝天物业公司。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对于花园小区的建设单位与蓝天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可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
蓝天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但是乙和丙拒绝交纳物业费,乙认为其与家人常年在国外,房子基本空着,没有享受相关物业服务
因多数业主对蓝天物业公司不满,业主大会依法解聘了现有的物业服务公司,因包括乙、丙在内的多家业主拖欠物业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要求交纳物业费,否则有权不退出本小区
蓝天物业公司被解聘后,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终止,但蓝天物业公司拒绝搬离小区,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A错误。根据第6条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B错误。根据第8条第2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根据第10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项CD错误。
[多选题]甲、乙双方均为外国投资企业,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双方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甲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贸仲的仲裁规则的规定,甲公司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说明的事项有:()
甲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相关争议要点
甲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甲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和住所
解析:根据《贸仲规则》第12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本规则申请仲裁时,应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2.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甲欲杀乙,致其重伤倒地后离开现场,而乙欲爬起来前往医院就医,却因伤重站立不稳,跌入身旁的水沟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警察在追捕乙的过程中,乙夺过警察身上的手枪,随即将枪口对准警察胸部连续两次扣动扳机。但由于手枪碰巧没有装子弹,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某农民杨某为建房,私自在家旁的国防林区内砍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望天树(俗名小叶船板木)2株,木材蓄积量达8立方米。杨某系文盲,据其交待,祖祖辈辈都用这种树盖房子,从来不知此树为珍贵植物。本案中杨某的行为仍成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因为,乙虽然不是被杀死,而是在水沟溺死,但该水沟就在杀人现场旁边。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故A项正确。B项中,乙具有杀人的故意,而且已经实施了扣动扳机的行为,只是由于手枪内碰巧没有装子弹而使自己的杀人行为未得逞,属工具不能犯的未遂。因此,B项正确。C项中,丙认为生面粉加酒能致人死亡,故在赵二的酒中投入生面粉。但是,向他人的酒中投放生面粉的行为不具有任何的法益侵害性。因此,丙属迷信犯,不成立犯罪。因此,C项错误。D项中."不知法不免责",虽然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和行为后果无认识,但不能因此而免除他的刑事责任。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D项。
[单选题]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8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W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适用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无需被申请人。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