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纳税人自产天然气用于福利,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题目:下列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解析:天然气从价计征资源税,所以用于福利的天然气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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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的有( )。
  • 表明身份制度

    回避制度

    听证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

  • 解析: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包括: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和时限制度。

  • [多选题]以下符合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规定的有( )。
  • 批发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计算批发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款

  • 解析: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只包括卷烟,不包括雪茄烟,所以A选项错误;卷烟批发企业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缴纳消费税,所以C选项错误;纳税人批发卷烟和其他商品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并征收消费税,所以E选项错误。

  • [多选题]下列关于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成本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折扣期越长,则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越大

    信用期越短,则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越大

    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与货款额没有关系

    如果企业将应付账款额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报酬率高于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成本率时,则应放弃现金折扣

  • 解析:选项C,折扣率越大,则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越大。

  • [单选题]在财务分析中,投资人关心的内容不包括( )。
  • 员工培训时间

  • 解析:投资人是企业的所有制,除了去也的偿债能力以外,还要关心企业的资产管理及使用状况、企业的获利能力,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趋势。

  •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斥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于2015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乙公司股权的10%,支付价款608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120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6月30日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300万元。 (2)2015年7月31日,甲公司又以127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当日原10%投资的公允价值为6360万元。2015年7月31日,乙公司除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等。该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2015年乙公司将上述存货对外销售80%,剩余存货在2016年全部对外销售。 (3)2015年11月,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为500万元,成本为3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存货核算,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将上述商品对外出售,2016年甲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对外出售。 (4)2015年8月至12月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5)2016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宣告并分派现金股利3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除上述事项外,不考虑其他交易。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2015年7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 19060

  • 解析:2015年7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2700+6360=19060(万元),选项B正确。

  • [单选题]某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买二赠一"方式销售货物。本期销售A商品50台,每台含税售价为58500元,同时赠送B商品25件(B商品不含税单价为1500元/件)。A、B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7%。该生产厂家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 )元。
  • 431375

  • 解析:以"买二赠一"方式销售货物,所赠送的货物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58500÷(1+17%)×50×17%+25×1500×17%=431375(元)。

  • [多选题]关于资源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 纳税人将金属矿产品原矿移送加工精矿而无法准确提供移送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纳税人将原煤移送加工煤炭制品而无法准确提供移送数量的,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 解析: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1)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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