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B、1988年

题目:我国从()年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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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 解析: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择,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 [多选题]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
  •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 解析:物质帮助权所谓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实现物质帮助权的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由此可知,ACD项理解正确,而B项的理解则错误。

  • [多选题]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 [单选题]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 D、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单选题]下面哪项表述正确()。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 [单选题]代表法规定: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C、职权


  • [单选题]行政法规由()签署公布。
  • B、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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