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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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单选题]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法官的是哪一项?
D、孙某,医学博士,某市著名外形整形医师,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被市中级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巨额损失,遂弃医从法,在律所工作两年后,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解析:《法官法》第四章用两个条文规定了法官的任职条件,其中,第九条规定了积极条件,第十条规定了消极条件。第9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根据这两个条文,A项中,张某因过失伤害罪受过3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符合担任法官的消极条件,故不能担任法官,所以A项错误,不该选;B项中,李某被开除公职,符合担任法官的消极条件,故不能担任法官,所以B项错误,不该选;C项中,王某作为法学硕士要担任省高级法院的法官须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而其刚毕业,显然不符合担任法官的积极条件,所以也是错误选项;D项中,孙某,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赔偿患者巨额损失,这是民事纠纷,不符合第10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同时作为具有法律知识的医学博士,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且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符合担任法官的条件,属应选项。
[单选题]关于调解主持人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委员为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