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张某酒后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拘留
题目:在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在本题目选项中,A、C和D均不属于由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法律制裁,B项则属于因当事人违法而由国家机关作出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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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有关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论述,正确的是:()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解析:考查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C项错误,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单选题]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债务不需要继续履行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问题。合同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两者并不互相排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力,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发生溯及力的问题。合同解除,该合同并非无效合同,只是该合同不再履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单选题]有关公开审判制度,正确的是: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应当公开
解析:案件是否公开审判,一是决定于法律规定,二是在一定的情形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有两类:一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二是离婚案件。法定的不公开,法院依法应当一律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公开,而不是一律不公开审理。公开审理与开庭审理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公开.审理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来表现,即公开审理的案件需要经过开庭审理;但开庭审理的案件并不一定都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因为在一审中,案件如果要以判决的形式结案,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开庭审理。注意: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宣判一律公开是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之一。
[多选题]"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解析:法律可以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肯定来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所以,法律是可以强化权力的;法的精义在于控权,通过各种法律程序来严格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所以,法律也可以弱化权力,A项正确。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不能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国家,也不是法治国家。因而,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c项正确。权力制约要依靠法律的规定,界定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可见,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利是从法律范围内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而不能超越法律之外,D项正确。私权利与"公权力"相对应,具有"私人"(个人)性质,故常被称为"私权"或"私权利",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也就是说,法治的目标不仅仅是要控制公权力以防止其侵犯私权利,同时也要限制私权利的滥用,B项错误。
[多选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②⑥⑦
③⑦⑧
解析:法律职业人员应当把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明纪律,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根据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这八个表述中,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为②③⑥⑦⑧项中的行为,①④⑤项为法律职业人员的正当行为。本题中,A项有①④⑤,B项有④,都不符合题目要求。
[单选题]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依《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虽然李某未签字,但李某交付方某100万元,方某也接受,此时合同成立,方某接受款项有法律依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到期方某有依借款合同返还借款的义务。故A、B选项均错误。张某签字即意味着保证合同生效,在债务人方某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依《物权法》第184条和第187条的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依《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未经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而抵押合同的效力即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