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甲公司可以反悔 甲公司尚未交付赠与物,可以撤销赠与 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题目:甲公司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一批电脑的合同,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题目中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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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还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A、甲企业履行债务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方式。对于一般保证,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多选题]在下列选项中,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中,出卖人承担风险。(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所以B选项中,出卖人不承担风险。(3)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所以C选项中,出卖人承担风险。(4)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所以D选项中,出卖人不承担风险。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又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B、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
C、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A错误。两个以上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为按份共同保证,B正确。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C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为一般保证,D正确。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债权人甲转让债权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乙公司也未与他人另行订立保证合同,但在买卖合同中除甲公司和乙公司盖章外,丙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也在合同中签字,但未写明保证形式。根据规定,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丙公司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因此,丙公司虽然没有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买卖合同中也没有保证条款,但其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保证合同成立。(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汪责任。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解析:(1)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2)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按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解析:法律规定:(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所以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