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 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荣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题目:《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德国民法典》的特点。正如题干上所指出的,《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因此,本题的选项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与之相矛盾。因此,四个选项中B项为《法国民法典》的特点,AC项均为《德国民法典》所独有的特征。四个选项中BD项表述错误。所以,正确选项是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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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12年4月28日,A(17周岁)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A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B挂到,B当即昏迷过去。挂在B自行车前把上的提包甩落在地上,一捆人民币(共计10000元)甩出包外。A便将这捆钞票拾起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跟上来的C看见,当C询问A为何把钱放进自己袋内时,A谎称他与B是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C未再深'究。A在现场待了约5分钟,并帮助闻讯赶来的交警将B抬上汽车,然后离去。B因伤重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A将10000元中的2000元用于买书和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机关追查10000元现金的下落,A闻讯后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元存折送到某市交警队,并交代了事情经过,表示愿意退赔2000元,接受公安机关处理。问题:A的行为构成何罪?在对其裁量刑罚时,应重点考虑哪些情节?
[多选题]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付款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将丙公司的签章涂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丁公司提示付款,付款行有理由以背书不连续拒绝付款
只有丙公司可以涂销自己的签章,丁公司无权涂销
丙公司对丁公司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考查票据的涂销。我国《票据法》并未规定票据的涂销,因此涂销只能适用有关票据更改的规定。《票据法》第9条第3款规定:"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因此只有丙公司有权涂销自己的签章,其他人无权涂销,所以B选项正确。《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审查背书的连续性。"丁公司将丙公司的签章涂销,汇票上只显示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而没有丙公司背书给丁公司的签章,背书不连续,付款行有权拒绝付款。我国《票据法》虽未规定持票人故意涂销前手的签章则可免除前手对涂销人的责任;但是被涂销人在票据上已没有签章,而且涂销系权利人故意所为,权利人当然不能再向被涂销的前手主张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票据并不因为涂销一个行为人的签章而无效,所以D选项不正确。
[多选题]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关于CI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应由A公司负责海运运输
应由A公司购买货物海运保险
解析:根据《2010年通则》,CIF术语指成本加保险加运费,卖方将货物运至船上即完成交货。但是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货物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转移。本题中,A公司是卖方,且双方选择了2010版贸易术语CIF,根据CIF的含义,A公司负责海运运输费用以及海运保险费用,CD两项正确。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A项正确。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货物风险不再是越过船舷时转移,而是在装运港交货时转移,也可以表述成货物风险在运至船上时转移。B项错误。
[多选题]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解析: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出卖人享有处分权并不是债权合同生效的要件,出卖人订立的无权处分债权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上述规定建立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相区分的原则之上。对《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时应当认定,效力待定的是物权合同(物权行为),而非债权合同。因为物权变动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债权合同属于负担行为,其内容为订约当事人为自己设定义务,故其效力不以处分人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要件,若权利人不具有处分权,债权合同仍然有效,只是无法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时,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物权合同属于处分行为,其内容为直接发生物权的变动,因此其效力取决于权利人是否具有处分权,若权利人不具有处分权,则处分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本题中,即使乙公司作为承租人,不享有挖掘机的所有权,但是并不影响其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的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上述效力均为有效。据此,选项ABCD的表述都是错误的。由于题目要求选择错误选项,故ABCD均应当入选。
[单选题]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因此,B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行政机关有权查明,A项错误;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的,适用我国的法律,而不是视为当事人的诉讼无法律依据,D项错误。根据《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因此,需要通过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才可以认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故C项错误。
[单选题]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解析:马克思这段话主要表明在民主的国家里与在专制的国家里法律的地位是不同的,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但是没有"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这样的意思,故B项的说法是对马克思这段话的错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