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题目:张某、李某、孙某、高某涉嫌共同盗窃,侦查人员在张某的住处搜到一份书面的分赃协议,其内容为,张某取得出售金额的40%,李某、孙某、高某各得20%。经过笔迹鉴定,确认此分赃协议系张某所写。本案中的分赃协议属于下列何种证据?()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分类。本案中,分赃协议一方面以其记录的分赃计划证明案件事实,具有书证属性;另一方面又帮助侦查机关通过笔迹的外部特征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物证属性。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公安机关在预审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人翻供、狡辩,对审讯进行了全程录像。后来被告人果然在审判中翻供,说当初在公安机关承认有罪,是因为审讯中被刑讯逼供而违心认罪。公安机关为反驳被告人而将审讯时的录像带交给了法庭,在该种情况下,该录像带是:()
视听资料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种类。审讯过程中使用录音、录像手段将被告人的供述固定下来,虽然再现了讯问时的情况,但主要是用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只不过是通过视听来表现的,其内容本质上仍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故选D。
[多选题]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秦某的证言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