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信用卡诈骗罪

题目:甲在王府井大街一ATM机排队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上一个取款人遗失在机器内的借记卡,ATM机屏幕尚处于可取款操作页面,于是就取出卡内现金1万元。甲发现这是一个生财的好办法,就经常排队尾随他人取款,看是否有人将卡片遗失在机器内。此后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甲用此手法作案3起,共取得钱款2万余元。甲构成何罪?()

解析:行为人拾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拾捡信用卡后又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是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在理论上素有争议。对此,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甲前后实施的4起犯罪,属于同类犯罪,以信用卡诈骗罪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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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柳某与胡某是好朋友,一日胡某告诉柳某自己一笔生意赚了10万元钱,柳某心想自己刚刚赌博还输了10万元钱,心里极不平衡。于是趁胡某不注意,将其10万元钱放入自己的手皮包中。几天后,胡某发现钱不见,立即报了案。而此时,柳某觉得良心不安,对不起自己多年的朋友胡某,于是偷偷把钱放回了胡某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柳某构成盗窃罪既遂

  • 解析:本题的关键问题在于,柳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中止的时间要求。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由于犯罪行为尚未实行终了,因此,这时一般只要消极地不再把犯罪行为继续实行下去,就可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从而也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2)在犯罪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由于距离犯罪结果发生还有一段时间,这时如果要中止犯罪,就不能只消极地停止,还需积极的采取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且,只有有效地阻止了死亡结果发生,才能视为犯罪中止。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柳某已经将所窃取的钱如数放回胡某家中,从表面上看,似乎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这里涉及到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问题。盗窃罪一般以是否达到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既遂标准,柳某的行为已经符合盗窃罪既遂的标准了,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柳某其后将钱自动放回原处的行为是盗窃既遂后的悔罪表现,而不是犯罪中止。因此,本题应选A。

  • [单选题]张相村某单身男青年党某,从人贩子石某手中花2千元人民币购得一个女子施某,打算将之作为自己的妻子,在买得施某后,党某强行与之发生了性行为,但是施某即便如此,也一直不愿和党某一起生活,党某见施某无心和他在一起,便在买得施某1个月后放走施某,不阻碍施某返回原居住地,还给了她一些路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党某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 解析:刑法第241条第1款到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该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按照施某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对党某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他的强奸行为,仍应当以强奸罪论处。故C项正确。

  • [单选题]A国人甲在B国对外出旅游的我国公民乙实施抢劫犯罪,我国可以对甲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
  • 保护原则


  • [单选题]某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有人敲门,甲以为事情败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实际上,根本没人来,而是台风猛烈拍打乙家的大门,甲只是听错了声音。甲的行为属于()
  • 犯罪中止


  • [单选题]彭某因私仇蓄意杀害韩某。一天在韩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彭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彭的行为是()。
  • 犯罪未遂

  • 解析: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题目中彭某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害行为,只是由于未击中和惧怕罪行暴露而停止继续射击。彭某的行为属于已实行终了的能犯未遂。选项A正确。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形态。题目中王某是出于对惩罚的惧怕而停止犯罪,并非自动停止。选项B不正确。选项D明显错误。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哪种?
  • 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未终了阶段的中止和实行终了阶段的中止。选项A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停止犯罪属于犯罪中止。选项A正确。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选项B犯罪分子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止犯罪,是出于惧怕惩罚的心理,而并非自动停止犯罪。C选项中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因此不是犯罪中止。选项D中,犯罪分子停止犯罪是出于犯罪目的已经实现的错误的认识,而并非主动停止犯罪。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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