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题目:现行《宪法》经过2004年修正以后,关于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C项表述已被《宪法修正案》(1999)第16条所修改;B项是《宪法修正案》(1999)第16条的规定。《宪法修正案》(2004)第16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D。同时,也要注意,国家对集体经济是鼓励、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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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在委托人给律师的委托授权书中关于代理权限写明"全权代理",则律师该怎么处理?()
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直接申请其回避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可以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或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在仅仅有"全权代理"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该授权属于普通授权,代理人不得处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单选题]某小区业主因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满.欲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更换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依《物权法》的规定,该小区业主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经专有部分占小区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可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单选题]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解析:A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制度。《国际法院规约》第4条规定:"法院法官应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依下列规定就常设公断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之名单内选举之。"第10条规定:"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安全理事会之投票,或为法官之选举或为第十二条所称联席会议人员之指派,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由此,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行使国际法院法官选举权时没有超出其他理事国的特权,也就是说,没有一票否决权。A项说法正确,应当选。B项考查国际法院法官的回避制度。《国际法院规约》第31条规定,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因此,国际法院的法官原则上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但是要注意例外的情形。《国际法院规约》第17条规定,法官曾以当事国一造之代理人、律师、或辅佐人、或以国内法院或国际法院或调查委员会委员、或以其他资格参加任何案件者,不得参与该案件之裁决。因此,如果国际法院的法官在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就应当回避。B项错误。C项综合考查了国际判决的效力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因此,国际法法院对案件当事国具有与法律拘束力是正确的。很多考生认为C项正确,理由是国际法的渊源有三个,一是国际习惯,二是国际条约,三是一般法律原则。其中法律原则里包括国际判例。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法律原则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司法判例只能作为确立法律规则的辅助材料或证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只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因此,C项错误。D项考查咨询意见的法律效力。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咨询意见无法律拘束力。D项错误。
[多选题]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解析: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公开要求,主要指行政机关的管理过程要公开,所生成的信息除法定不公开外均要公开;二是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三是回避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过程中,与管理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根据上述分析,可见选项AD的说法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而选项BD的说法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