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现行《宪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现行《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现行《宪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题目: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解析:考查宪法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C选项错误,《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据此,国家以"五爱"为基础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公民必须履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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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我国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内地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即北京和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A正确。依上述补充规定第1条,经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B错。依上述补充规定第5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这里是"应当"提供担保,不是"可以"。C错。依上述补充规定第9条,申请认可的期限是2年,D正确。
[多选题]劳模万某在公共汽车上阻拦一伙人殴打乘务员,公安机关错将其当作滋事者处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应对万某如何进行赔偿?
按日支付赔偿金
恢复名誉
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礼道歉
解析: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单选题]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入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派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但在王某安装中央空调上,甲公司既没有将该内容订入装修合同,也没有对该部分工程款出具发票和工程保修单,王某没有理由相信该部分工程已经由李某和张某代理公司作出决定。公司应当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即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不应对该工程负责。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单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解析:《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选项不正确。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单选题]鸿运公司与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以后发生纠纷由A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来,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但是通达公司事后得知仲裁员刘某的妻子是鸿运公司的员工,所以不服该仲裁裁决,于是便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通达公司可以向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解析:法律依据为《仲裁法》第58条、第60条,《仲裁法解释》第24条。
[单选题]法院对张某故意伤害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形,哪一选项不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张某突患严重疾病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D选项不是应当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A、B、C项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根据这一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第93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审计法》第5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因此,地方审计机关为双重领导体制,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D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市辖区的政府设立街道办事处,应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本级人大的批准。
[多选题]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下题。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解析:"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行为人的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属于"抢劫致人死亡"。郑某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但属于结果加重犯,应以抢劫罪定罪论处。ACD正确。如果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由于郑某先实施故意杀害车主的行为,又将其面包车据为已有,两个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果否认死者占有,则该面包车属于遗忘物,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成立侵占罪而非盗窃罪。B正确。应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