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该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该自治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关于婚姻方面的单行条例,在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题目:某县是一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该族风俗习惯,招婿现象较为普遍,而且一般不与外族通婚。该自治县人民政府筹划变通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某个鼓励各民族通婚的指示。关于该自治县自治机关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的规定,该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自治区的某个鼓励各民族通婚的指示变通执行,但是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是错的,而是应当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因此AB项不得入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的规定,该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应报自治区人大常委后批准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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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其中,()第一次确认了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982年宪法
解析:考查宪法的效力。1982年《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1982年《宪法》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多选题]2008年,贾某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后贾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贾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价格为75000元,王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5000元,一个月后再付15000元,余款35000元办理银行按揭。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贾某中途不卖,贾某除应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20000元给王某;若王某中途不买或者逾期支付房款,贾某可将王某所支付的定金抵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后因贾某反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贾某辩称,出卖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就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贾某与王某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
贾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合同债权的转让问题。贾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证,但贾某对该房屋享有合同债权应无疑问。贾某与王某签订转让该房屋的合同,不为无权处分行为,而是转让债权的行为,由于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贾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不为可撤销合同。贾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贾某的辩称不能成立。至于贾某未向王某表明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不影响贾某转让其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屋合同债权行为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单选题]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周到服装厂为红光中学加工1000套初一学生校服。因材料提供、式样更改、服装厂债权等问题,引起纠纷。
周到服装厂与红光中学约定的加工费为20万元,周到服装厂对红光中学的20万元债权时效期间只剩3个月。因蓝水公司欠红光中学20万元的培训费,红光中学便与蓝水公司达成协议,由蓝水公司支付周到服装厂20万元。该协议达成后,通知了周到服装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如周到服装厂同意该协议,周到服装厂对蓝水公司的债权时效期间为2年
解析:1.学生校服为特殊产品,虽然由周到服装厂自备面料,也应认定为承揽合同。根据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应为定作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C。
2.红光中学与周到服装厂的合同为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但承揽人不享有任意变更权。定作人行使任意变更权,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3.在承揽合同中,材料因风险灭失,应由材料所有人承担。材料灭失以后,周到服装厂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而非确定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作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红光中学,享有不安抗辩权,故有权拒付20万元加工费。由于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故红光中学能够解除合同。因为合同未到期,不存在违约合同的承担问题。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4.对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履行地点为周到服装厂所在地。故红光中学应当上门取货,上门取货的运费应由自己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5.红光中学与蓝水公司的协议,为债务承担协议。债务承担是通知到达债权人时,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本题正确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