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1/3至1倍
题目: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解析:《选举法》第30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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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10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经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王京仍未还款。问题:
1.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
3.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审审理的过程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5.如果王京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5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原告偿还其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
6.张保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
[多选题]甲国人杰克来长沙后,委托中国人谭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娱乐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入归入杰克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杰克认为,谭某在办理某项宣传时侵犯了其隐私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杰克隐私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及杰克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杰克与谭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故B项错误。杰克和谭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长沙,因此,应适用中国法,D项正确。依该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乙国法,因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C、D项。
[单选题]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解析: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的规定,(1)被请求承认或执行裁决的管辖当局只有在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提出有关下列情况的证明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该当事人的要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3)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没有提到的,或者不包括裁仲协议规定之内的争执;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如果查明有下列情况,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1)争执的事项,依照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或者(2)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1)(3)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事项,法院应拒绝执行该裁决,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是穷尽性的,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因此,对于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协议的,需要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予以审查,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故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根据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的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因此,对于该侵权性质的裁决法院也应当执行,故D项错误。
[单选题]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解析:人民主权即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国家主权,也可以理解为人民掌握主权的政治制度。人民主权为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是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本题中,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的宪法原则无疑为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A项、C项、D项虽然都为宪法原则,但是均明显与题意不合。
[多选题]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
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解析:对被裁定假释的人,不能适用禁止令,A项错误。对犯罪后,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的,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这一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第3条第(4)项的规定,B项正确。C项对禁止令的适用影响罪犯的日常生活,因而缺乏法律依据,其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第6条第2款的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D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解析:依《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A选项中的债务未到期,张某不得留置。B选项中不符合留置权的客体须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的要件,刘某不得留置。依《合同法》第380条的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寄存处可以行使留置权。依《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可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