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宅基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解析:考查宪法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土地制度。B选项错误,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C选项错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但需要进行补偿。D选项错误,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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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西周时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叫:
  • 纳采

  • 解析:西周合礼合法的婚姻的"六礼"程序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订婚;纳征,又称纳币:男方送聘礼至女方家;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婚姻也最终成立。

  •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签订了茶叶买卖合同,条件为CFR青岛,买方甲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串味,经鉴定串味是由于丙公司与香料混放引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货物串味的损失应当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赔偿了甲公司的损失后,就取得了向丙公司索赔的代位求偿权

  • 解析:由于船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串味损失由承运人丙公司承担责任,所以A正确。货物串味异味险包括在一切险当中,因此甲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正确。根据《海商法》第252条,保险公司赔偿了被保险人甲公司的损失后,可以向承运人丙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但是应当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甲公司的名义索赔,所以C正确而D错误。

  • [单选题]下列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 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

  • 解析: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 [多选题]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对累犯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缓刑制度,对此逐项解析: (1)A选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使用的对象条件一是原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且从法理上分析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一者因为"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罪,还包括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二者即使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虽然该罪的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32条),但根据《刑法》第99条的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也就是说,原判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如属激情犯罪)和悔罪表现,当然可以使用缓刑。 (2)B选项的错误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 (3)C选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所以仅仅说"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错误的。 (4)D选项的错误在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对于缓刑而言,由于实际上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并不存在"减"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考验期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

  • [多选题]晁海峰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三间平房遗赠给好友董西城,但并未明确其自行在平房东侧修建的厨房的权属。晁海峰死后,董西城即搬人平房居住。后晁海峰的侄儿晁大兴乘董西城外出之机,将厨房拆除,所得砖石已全部用于自家盖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董西城有权要求晁大兴承担赔偿责任

    董西城无权要求晁大兴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 解析:《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平房与平房一侧修建的厨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因此,自董西城取得平房所有权之日起,也取得了厨房的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虽然拆房所得砖石也应归董西城所有,但晁大兴已将其用于盖房后,砖石附合于房屋,董西城对砖石的所有权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D。

  • [多选题]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甲乙共有一套房,则甲乙均有分割该房的权利

    甲乙共同出资一合伙企业并未做任何规定,则合伙期间,甲乙均有权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甲乙为合法夫妻,则甲乙均有权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故A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故B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

  • [单选题]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 解析:《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章的行为属于没有代理权而签章,应当由签章人甲承担责任,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汇票责任。另外,甲的行为属于伪造票据,应当由甲承担责任,乙不承担票据责任,A正确,D错误。《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该票据是由甲伪造,但是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银行不得拒绝付款,B错误。《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丁的签章真实有效。因此作为票据债务人的丁,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甲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丁仍对戊承担责任,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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