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每个具体的集体组织B、所有集体的组织C、集体组织的领导机关D、各个集体单位的成员

题目: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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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
  • A.法人从成立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各种类型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C.法人拥有自然人所拥有的一切民事权利能力D.法院有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首先应该明确,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区别的,这是考查的重点。《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各种类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法人不能享有一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院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单选题]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是指()。
  • 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

  • 解析:本题考查简易交付。交付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考生应熟练掌握这四种交付方式。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则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3)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 [单选题]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对该行为应由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 A.本人B.他人C.相对第三人D.本人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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