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小潘有权要求土豆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小潘有权向土豆公司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小潘数次求助于"好东好西"平台,该网络平台置之不理,小潘有权要求"好东好西"和土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2013年11月11日,大学生小潘在浏览门户网站新狐狸网络时看到大幅弹出广告,由网络红人angle邓作为代言人网络购物平台"好东好西"的代言人,推荐上万款各种商品。小潘平时就是angle邓的超级粉丝,再加上看到优惠的价格,不禁怦然心动,遂在"好东好西"平台注册成为用户后,购买了自己所需要的土豆牌手机一部、定制宿舍窗帘一幅以及艾薇儿音乐签名光碟一套。在购物和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小潘发生了下列情形,请按照各题目所涉的情形,选择相应的答案。
解析:1.考查消费者退货的权利规则。ABC选项正确当选,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考查网购商品退货的规则。A选项错误。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擅自免除。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法定不能退货的情形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无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考查网络交易的相关规则。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CD选项错误,不当选。广告的发布者和代言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是虚假广告。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
4.考查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0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1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1条、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错误。应为7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5.考查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保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对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侵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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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有关法律论证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内部证成是指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推导出来
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
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都需要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解析:考查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B选项错误,外部证成主要针对内部证成所采用前提的证成。
[单选题]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具有下列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
解析: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多选题]下列哪些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多选题]有关非公开募集基金,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基金托管人之外的人托管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考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本规则。A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8条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B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9条的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2条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D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的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单选题]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解析:选项A考查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成某出差时所乘航班失踪,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属于可以宣告死亡的案件。因成某居住在乙县,成妻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的做法正确,乙县法院有管辖权,不应将案件移送甲县法院审理。故选项A错误。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本案中,甲县法院受理的是成某诉罗某借款纠纷案件,是普通程序案件。乙县法院受理的是宣告成某死亡案件,是特别程序案件。二者不是同一程序,不能合并审理。选项B错误。选项C考查诉讼中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中,成某是否死亡,是否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需要等到宣告死亡案的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故,根据上述第(5)项的规定,甲县法院借款案应当中止审理,故选项C正确。选项D考查诉讼终止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案中,成某死亡,其有继承人成妻,且成妻没有放弃诉讼权利,故不符合诉讼终结的情形。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