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登记证书的,不得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题目:下列有关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对"委托"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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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 解析:1.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C项为应选项。B项错在"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 2.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本题中,A项茶厂和D项杨某都是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AD为应选项。 3.考查行政诉讼证据。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被告取证权的限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可见,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就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其具体行政行为在被诉前即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方为合法。因此排除B项,A项为应选项。《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可见,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的情形有严格限制,不能与"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相矛盾。而本题C项"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依法必须是"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被告才可以获准补充证据。C项与法定情形不符,故不应选。关于D项,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只限于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时,其范围不能任意扩大。

  • [单选题]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宪法的产生、发展和趋势。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它深刻的经济、思想、政治和法律条件,其中就经济条件而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要求有统一的市场,打破封建社会地方割据的局面;要求平等,反对特权;要求统一而公平的规则--归根结底,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民主制度,这导致了以宪法为载体的民主制度的产生,所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美国宪法是在《邦联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1787年2月邦联国会邀请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会议修改《邦联条例》,但与会代表起草了宪法,史称"制宪会议"。宪法草案于1787年9月通过,在邦联国会通过后送各州批准。1789年3月4日,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宪法生效。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1918年《苏俄宪法》颁布,标志着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诞生,其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在宪政运动中所制定的宪法呈现出共同发展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制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之滥用。(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各国普遍认为,必须设立一个专门机关行使违宪审查的职能;而且这一机关必须具有司法性质,比如由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机关来审查违宪案件。(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方面尤为突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趋势并不完全与中国宪法的发展趋势和脉络一致。就行政权力的范围而言,中国行政权总体趋势是在限缩,将更多的自主权交由市场和社会,对于行政权力的监督也在不断加强,所以D选项的表述是不准确的,所以本题应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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