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限制竞争行为
题目:甲公司为购买大型机器设备举行招标活动,投标人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私自串通抬高价格,由乙公司中标,乙公司向丙公司和丁公司支付设备款的30%。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行为属于:()
解析:考查法律禁止的竞争行为的类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其中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四种:
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考生应当能够从宏观上予以区分。故C选项正确,其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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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某报以"不可让反腐法律规则闲置"为标题,讨论了关于一些法律闲置的情形。比如,刑法上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际受到处罚的屈指可数。再如,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我国法律曾在1988年就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数额较大的礼品、隐瞒不报的,以贪污罪论处。但司法上真正进行刑事追究的却极为少见。全国人大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再度将此类犯罪范围扩大到了"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但此后仍难以见到依法追诉的判案。又如刑法修正案曾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从原来最高判处5年徒刑,提高到了10年。但由于我国长期没有建立官员的家庭财产登记、公告制度,司法机关通常是在查处贪污、受贿罪行时,才"意外发现"他们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真正单独以此罪判罚的案例同样十分鲜见。请结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法律效力、法律实效或法的社会效果的认识。
[单选题]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
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考查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条件。《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若其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某丁从丙公司辞职后,违反丙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了其工作期间掌握的丙公司商业秘密
丁公司明知丙某利用胁迫手段得到了他人的商业秘密而加以利用
某乙允许甲公司使用其以盗窃手段获取的
某甲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某计算机公司花了巨额经费研究开发的软件系统
解析:依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在:(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
[多选题]周某因长期在外地工作,便将一张名画交给邻居冯某保管。冯某将该画挂在自己家中客厅。一日,冯某的上司章某到冯某家做客,见到该画后非常欣赏,冯某表示该画系自己家祖传之物,并当即取下赠送给章某。周某回家得知此事后,找到章某索要该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哪几项?
章某对该画不属冯某所有不知情,因此善意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周某不能请求章某返还该画,只能请求冯某赔偿损失
章某轻信冯某的话,未尽到合理调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解析:依《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章某对冯某不享有名画所有权并不知情,主观上为善意,且已经取得对该画的占有,但由于章某取得该画系基于冯某的赠与,未支付合理价格,属无偿受让,故不能善意取得该画的所有权。该画仍归周某所有,周某有权要求章某返还。
[多选题]公民刘林与甲化工厂签订了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该工厂利用刘林的专利进行生产,后该工厂停产,便允许乙化工厂使用该专利以收取专利使用费。刘林得知后,遂以甲工厂违约为由将其告至法院。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工厂违反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工厂向乙工厂收取的专利使用费为不当得利,应向刘林返还不当得利
解析:本题涉及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问题。甲化工厂未经专利权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技术,构成违约行为。其所收取的许可费构成不当得利,其与第三人之间的许可合同构成效力未定的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多选题]甲属于先富起来的人,热心组织他人探险旅游,但从不收取组织费用,伙伴费用实行AA制。在一次探险过程中,其伙伴乙遇害身亡,对此乙的家属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对乙遇害时负有救助义务
如甲尽到了救助义务,但仍不能免除损害的发生,法院应驳回乙家属的诉讼请求
解析:甲与乙之间形成同伴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同伴关系中,遇危险时,负有救助义务。如尽到救助义务,则应驳回受害人或者其亲属的诉讼请求。本题正确选项为AD。
[单选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出租人甲直接要求承租人乙适用他事先购买好的租赁物的,如果租赁物有瑕疵,甲承担责任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中,没有交代承租人乙依赖出租人甲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甲干预选择租赁物,甲不承担责任。故A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本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依照本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是"应当",不是"可以",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多选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解析:要成立教唆犯要有教唆故意和教唆行为。而教唆故意是指使他人从没有犯罪意图到有犯罪意图。该项中,乙已决意杀妻子丙,甲不构成教唆。A项正确。承继的共犯,是指在犯罪实施了一部分后,在犯罪既遂前,行为人参与进来帮助或者实行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需取得财物才成立既遂,该项中,知情的甲是在丙交付财物时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的,构成共犯。B项正确。满足以下条件的构成中立的帮助犯:(1)主观上明知他人即将犯罪;(2)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该项中,甲构成中立帮助行为。C项错误。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教唆犯、帮助犯),但不能成为受贿罪的正犯。该项中,乙坚决反对,故不构成受贿罪。甲单独实施受贿行为,应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