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 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 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题目: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解析:《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中,付款行承兑前仅是票据关系人,承兑后成为票据债务人,负有见票或到期付款的义务。A选项中"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的表述是指经甲银行承兑后才产生甲银行负担付款义务的法律效力,A选项正确。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原因关系无因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本题中,潇湘公司与楚天公司的货物买卖关系属于票据原因关系,楚天公司与甲银行的关系属于票据关系,潇湘公司无权以票据原因关系为由请求承兑行止付,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作为债务人的甲银行不得以出票人潇湘公司与持票人楚天公司之间的原因关系对抗楚天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因此甲银行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有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当然不需承担转让,C选项错误。《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根据票据法学界的一种观点,本题中甲银行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以与自己有贷款关系的持票人楚天公司没有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进行抗辩,这是票据无因性的例外。基于此观点,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即使不基于此观点,基于楚天公司欠甲银行贷款是一个与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无关的独立关系,认定甲银行无权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为由拒绝付款,也不是基于票据无因性原理,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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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关于涉外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A、B两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4条,D项正确。该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公司董事长及几位经理组织公司员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人员使用暴力,拒绝缴纳税款,该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张某注册一广告公司后,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业务为公司盈利,该行为属于广告公司单位犯罪
某行政机关以机关的名义购买了大量的盗版书籍资料,并以正版书籍的原价来报销,所得差额归单位4名领导以及1名会计平分,该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某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营业活动,以此为公司盈利。该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抗税罪不存在单位犯罪。其他选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至第3条。特别注意,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选题]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解析:关于A项,《刑法》虽然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但是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孤儿院拐卖儿童案件中必然存在有关自然人拐卖儿童的行为。所以,A项说法不准确。关于B项,由于《刑法》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所以不能追究孤儿院的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C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机关也应当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也即立法机关不能类推适用或类推解释。当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