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甲市消费者协会与乙明星应当与天天公司一起对戊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该产品非食品,那么只有甲市消费者协会与天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乙并不承担责任 戊可以向天天公司和甲、乙主张55,000元的赔偿金

题目:甲市消费者协会和明星乙在丙广告公司制作、丁电视台播出的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天天有限公司生产的奶制品,消费者戊购买一箱(价值500元)后作为早点食用,数天后因急性肠胃炎住院,花去医疗费5万元。经相关部门调查鉴定,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该奶制品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下列关于戊的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个人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仅限于食品的推荐,而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连带责任则属于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故AB选项正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故C选项正确。《广告法》第38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中的说法,没有区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故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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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都是应当由这个基础来说明。"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

    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既可能是进步作用,也可能是阻碍作用

    在阶级社会中,法律会成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生产关系进行限制、改造或消灭的工具

  • 解析:考查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 [单选题]国家主席是中国国家机构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论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省省长

  • 解析:考查国家主席的职权。根据《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范围不包括各省省长。

  • [单选题]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 解析:毁灭证据包括妨碍证据显现、降低证据价值的各种行为。其不限于从物理上直接毁灭证据。隐藏证据、消除凶器上的指纹都是毁灭证据的行为。乙明知甲杀了人还帮助其隐藏凶器,其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选项A错误。乙明知甲杀了人,仍然向其汇款,使其逃避法律的惩罚,这是窝藏行为,成立窝藏罪。选项B错误。选项A、B错误,选项C当然错误。甲作为杀人犯,其隐匿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当然也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 [单选题]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请回答以下第(1)~(2)题。
  • 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 行政强制措施

  • 解析:首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不属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缴一定数额金钱或者实物的单方行政行为。本题中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既非基于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也非征缴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显然不属于行政征收,故先排除C选项。其次,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的法律制度。由此,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一个行政行为可供执行。如果"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话,那么该通知之前的三部门处理意见就需要是一个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职权行为;(2)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对象是特定的;(3)行政行为能够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本案中三部门形成的处理意见只是督促孙某合法开采,并未剥夺其某种权利或者设定某种义务,因此,没有对孙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故不属于行政行为,既然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不会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其之后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通知就不会是行政强制执行。D选项错误。再次,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此,不少考生提出异议,认为其应当属于《行政处罚法》中的责令停产停业,因而误选A项。在此,考生需要明确:"责令停止违法开采"不等同于"责令停产停业",二者区别如下:第一,概念不同,"责令停止违法开采"是指行政机关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责令违法采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正在进行的开采行为。而"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的一种惩戒性制裁,责令其停止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第二,目的不同,"责令停止违法开采"目的只是阻止违法开采行为的继续,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秩序。而"责令停产停业"则是通过一定期限内剥夺其经营权,达到惩罚违法行为人的目的。第三,阶段不同,"责令停止违法开采"仅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之前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具有临时性与解除性,"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具有终局性与确定性。第四,程度不同,"责令停止违法开采"只是对生产经营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而非实质性的剥夺。"责令停产停业"是对生产经营权的直接剥夺,程度远远大于"责令停止违法开采"。另外,从执法实践来看,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时,一般是先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然后再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认为《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通知书》是一种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机关经过上述程序又会作出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就会在形式上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最后,本题中,"责令停止违法开采"的通知只是为了纠正孙某的违法行为,阻止违法开采行为的继续,而非实质上剥夺其生产经营权,故应当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B选项正确。

  • [多选题]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解析: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可知:第一,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A选项正确。第二,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而非投保人负举证责任,B选项错误。第三,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C选项错误。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可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的,不得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D选项正确。

  • [单选题]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 解析:宪法的实施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该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本题中并未涉及;宪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故选项D正确。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最基本的方式,故选项A正确。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的实施方式,制度保障与宪法的实施方式无关。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视情节给予不同时日的行政拘留和罚款。该条规定体现了宪法保障住宅不受侵犯的精神

    住宅自由不是绝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严格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并不违宪

  • 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从这一法律条款出发,可以看出来,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的落脚点在于"不受侵犯"。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的许可或者户主等居住者的同意的情况下,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不能以各种形式如随意进入、搜查、查封等"侵犯"公民的住宅。选项A中,要求国家保障每个公民获得住宅的权利,没有涉及"侵犯"公民住宅的问题,故A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中,明确界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宪法作为根本法,其他一切的部门法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作为子法的部门法应该体现作为母法宪法的精神,所以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与住宅不受侵犯没有关系,这里C项很容易被排除。选项D则正确,因为住宅权利是有限制的,不是绝对的,法律允许在必要的时候对其予以限制,正如选项D中所说"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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