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唐律规定,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唐高宗年间,一人夜班闯入他人宅院,主人出于防卫将闯入者打伤致残,对于这一行为,唐律中没有如何处罚的条文,但依据唐律的刑罚原则,应当如何处罚?
  • 正确答案 :A
  • A、不论罪

  • 解析: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包括:(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公罪从轻,私罪从重。(2)自首原则。(3)类推原则。(4)化外人原则。本题的考点主要在于类推原则,类推原则在唐朝主要是指:①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②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所以,针对题目中的描述,虽然律文没有致人伤残如何处置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就更不论罪了。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需要说明的是选项D,在唐律中是区分自首与自新的。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所以,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本题中不涉及自首和自新的问题,因为伤人者的行为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谈不上自首的问题,故D也不应入选。

  • [单选题]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这样写到:马布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同时他又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根据美国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件确立的美国宪法原则中,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
  • B、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

  • 解析:作为美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事件,“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法制史内容,因为通过这一案件,美国联邦法院拥有了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真正确立了美国的“权力制衡”原则,使得司法权大大增强。该案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主要包括: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很明显,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D是对以上原则的综合概括,所以也是正确的说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 [单选题]秦朝中期,某郡民众因不满沉重的苛税,聚集上百人拒不交纳税款,并冲进官府,砸坏了官府内的一些物品。以上行为,在当时应按照何种罪名来加以处置?
  • 正确答案 :C
  • C、谋反

  • 解析:《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为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所以不道、不敬、不义都不符合题目中的描述,不应选。而“重罪十条”中的不孝指的就是不供养父母,对父母不尽孝道,不按礼制服丧的情形,符合题目中的描述,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C。

  • [多选题]《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变化,但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
  • 正确答案 :AB
  • A、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 解析:宋朝在刑罚上相较于以前有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折杖法、配役和凌迟等刑罚。其中,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是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尔用,意在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和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端。但仁宗以后,刺配之刑滥用起来。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遭到非议。所以,选项A、B是正确的。选项C的错误在于,《宋刑统》是北宋早期的法律,其中还没有规定刺配这种刑罚。选项D的错误在于,刺配之刑是肉刑的复活,是一种极大的刑罚制度上的倒退,绝不是进步。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 [多选题]下列关于民国时期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说法,哪一些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C
  • A、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中国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没有反映农民阶级的利益

    C、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 解析:民国时期共制定了五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分别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即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袁记约法》(即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贿选宪法》(即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以及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主张,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但同时也所烧反映了农民阶级的利益,比如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等自由和权利。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1913年的《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它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也体现了国民党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但后来袁世凯解散国会,使其成为废纸。所以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1923年北洋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而不是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罗列了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是依据该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所以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多选题]下面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 在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

    如果没有制定法,其整个法律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虽然在英国法体系中,随着国家的发展,制定法的比重不断增加。但英国法中如果没有判例法,就不成其体系;如果没有制定法,其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效力上看,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当判例法与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却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英国现代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不管多么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才能进入英国法的体系,从而成为英国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不通过这个过程,制定法就不能变成真正的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 [多选题]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通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BC
  • B、它对人民的权利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C、它深受法国宪法的影响,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 解析:本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属于《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选项D也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 [单选题]客房产品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可充分说明客房产品具有()的特点。
  • 正确答案 :B
  • 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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