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绑架罪 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
题目: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
解析:此绑架案中并无所谓人质问题,即没有实施绑架他人,控制人质的行为,故貌似绑架,实则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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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哪一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
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
甲给乙购买了机票请他到外地旅游,希望其乘机发生空难事故而死于非命,乙果真因空难死亡。
甲意欲乙死亡,扎一小稻草人,用开水浇、针刺小稻草人七七49天,企图将乙咒死。结果第50天,乙果然被车撞死。
解析:ABC全部为生活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D为迷信犯,迷信犯的客观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对外界造成危害结果,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因而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单选题]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而帮助犯可能是从犯,也可能是胁从犯
解析:在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是从犯罪分工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论分类,而从作用大小的角度则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分类。教唆犯、帮助犯均属于狭义的共犯,基于犯罪分工同一分类准则的排他性,在一起共犯中,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所以说“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是片面的,故B项说法错误。共犯中,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犯罪行为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则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故A项中只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且属于未遂,其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以总则教唆犯理论处理。但是刑法分则对某些特定教唆行为有特殊规定的,分则特殊规定优先适用,如《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即对于.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成立教唆他人吸毒与即单独成立犯罪,而不再成立教唆犯,故C项说法错误。至于D项,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在共犯中常常是犯罪的起因,可谓主谋,原则上应认为是主犯。帮助犯一般所起的作用都是辅助,一般作为从犯或胁从犯对待。
[单选题]甲报复杀害其仇人乙,在农贸市场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点燃后掷向乙,致乙重伤,并造成三名菜农轻伤。对甲的行为应定为
爆炸罪
解析:故意杀人、伤害行为也可以以爆炸的方式实施,如何区分以爆炸的方式杀人、伤害行为是构成爆炸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区分的关键在于采用爆炸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是针对特定的犯罪对象实施的,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人,而爆炸罪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在区分两者的界限时,必须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一个以爆炸方式杀人的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则构成爆炸罪,而不再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单选题]某司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普通人员每人分得1000元,但是3个单位负责人每人分得4万元。单位负责人构成()
C、私分罚没财物罪
[单选题]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职务侵占罪
解析:题目中的钱某不具备构成贪污罪的特定主体资格,选项A不正确。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哪种?
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未终了阶段的中止和实行终了阶段的中止。选项A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停止犯罪属于犯罪中止。选项A正确。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特征,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选项B犯罪分子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止犯罪,是出于惧怕惩罚的心理,而并非自动停止犯罪。C选项中犯罪分子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因此不是犯罪中止。选项D中,犯罪分子停止犯罪是出于犯罪目的已经实现的错误的认识,而并非主动停止犯罪。选项D错误。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某丙借用某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解析: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有5种具体手段: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某丙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是经他人允许的,既不是伪造,也不是冒充,不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有()。
甲给李某打电话声称,3日内若不交出5万元钱,将杀害其妻
乙通过王某转告赵某,若不给5000元的保安费,将砸毁其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