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题目: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解析:票据具有设权性,票据属于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先做成证券。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A项正确。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通常能够转让,本票、汇票、支票都是如此。就此而言,可以说"任何类型的票据"都能够进行转让,故B项正确。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票据都能够转让,《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从这个角度来看,B项表述过于绝对,有欠妥当。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不受基础关系是否存在及其效力的影响。即便票据行为的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票据效力也不受影响,故C项正确。票据是要式证券,各种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都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与方式进行,否则会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甚至导致票据无效。如《票据法》第9条第2款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据此,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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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在联合执法中认定陈某构成违法行为,共同决定没收了其全部财物,并处罚款8000元。陈某缴纳罚款后,向法院起诉撤销没收财物和罚款决定。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陈某请求。陈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如陈某向县文化局提出赔偿要求,县文化局应当先予全部赔偿损失
解析: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程序和赔偿的计算标准。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0条、第12条、第36条。
[多选题]中国非常公司与意大利丹尼斯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皮具的合同。贸易术语为CFR,丹尼斯公司依合同的规定于2014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非常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具的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的要求。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非常公司可以要求丹尼斯公司减价
非常公司应当为货物办理保险
即使货物与合同不符,非常公司也需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正确。当货物与合同不符时,无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降低价格。B错误,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有货物的有符达到根本违反的程度,买方才可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C正确,在CFR术语下,是由买方办理保险。D正确,依公约,由于买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因而应当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
[多选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某甲诉某乙返还其出租于乙的房屋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甲返还房屋,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后,乙向人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而未向甲返还房屋,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可由执行员强制某乙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某乙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AB两项正确,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D项没有法律依据,错误。
[多选题]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公司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为三级。2011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甲公司开发的盛世滨江商业办公综合体项目交乙公司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实际进行施工。工程施工完工后,发包人因急需将该商业办公综合体投入使用,故在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便匆匆使用了部分楼层。三个月后,在正式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发现该工程已实际预先使用的这部分不合格,经法院审理查明,发包人甲公司提供的建筑施工图纸存在重大缺陷,同时乙公司也存在施工管控不到位,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等现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应由甲公司独自一人承担责任
乙公司依旧需要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2条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均需要就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但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即不得再就使用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故此时责任应由甲公司一人承担,但承包人乙公司依旧需要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由此可知CD正确,AB错误。
[多选题]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进行约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本付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银行可以要求只对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
银行可以要求对甲公司的房产和乙公司的设备同时行使抵押权
如果银行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担保份额和顺序,银行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B选项正确。甲公司是主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物被行使抵押权后,当然不能向其他的抵押人行使追偿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银行可以选择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而不选择甲公司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到时银行如果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就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多选题]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解析:首先,选项A考查了修改权。所谓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所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本题中作者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而出版社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并不是校对文字意义上的修改,而是修改了作品的表现形式,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故选项A是正确的。其次,选项B考查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是一项著作人身权。《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本题中,出版社擅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改变了原作者将其描述为三只腿的动物的这一特别表现形式,尤其是儿童作品,使小说失去了本应有的离奇色彩,已构成对作品的实质修改,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选项B是正确的。再次,选项C考查的是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任何一项都不得侵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本题中,作者有权利使用"吹雪"这一笔名,但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署名方式加以更改,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故选项C是正确的。最后,选项D考查了发行权。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本题中,崔雪是应出版社约稿创作,其已将发行权许可给出版社,出版社享有合法出版发行的权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也是出版发行应有之义。而书店从出版社批发该书进行销售是正常的销售行为,根据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理,著作权人不能再控制正常流通领域的作品。所谓权利穷竭原则又称权利耗尽、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权利穷竭原则目的是使知识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以后,作为产品的物权所有人,有权再使用、销售该物品。故选项D中,因著作权人的权利已经用尽,书店未侵犯其发行权,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
[单选题]甲租赁乙的房屋进行餐厅经营,顾客丙在餐厅用餐的过程中与顾客丁发生争执,在扭打的过程中丙将餐厅的冷柜和桌子砸坏。在甲找丙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将丙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则乙和顾客丁在本案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乙、丁都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为乙、丁对丙都没有请求权,甲对乙和丁也没有请求权,所以乙、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